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经济类案例 >> 金融证券案例 >> 查看资料

安妮股份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受损投资者可维权索赔

发布日期:2021-04-06    作者:齐程军律师

4月5日晚间,安妮股份发布公告称,其于2021年4月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监管局查明,安妮股份涉嫌信息披露违法的事实如下:
   2015年3月2日,安妮股份向深圳市智能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鹏程画面传媒有限公司、深圳市鑫港源投资策划有限公司收购了微梦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梦想”)51%股权。2015年3月起微梦想纳入安妮股份财务报告合并范围。 
   2015年3至12月期间,微梦想通过虚构交易,确认了来自卓某、季某涛、彭某斌、赖某超、黄某、章某,刘某香等7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导致安妮股份2015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1065.9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876.22万元,占安妮股份当期利润总额的31.89%。 
   据悉,安妮股份于2008年登陆深交所上市,是一家以互联网应用与服务业务为主要领域和方向的综合企业集团,主要从事版权业务、互联网营销业务、商务信息用纸业务三大主营业务。 
   微梦想的主营业务是通过新浪微博、微信等移动社交平台运营以生活娱乐信息为主的自媒体账号汇聚用户流量,借此提供以内容广告形式为主的移动互联网营销推广解决方案。 
   安妮股份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 2005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 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 
   安妮股份被正式处罚,意味着因其虚假陈述受损的投资者可正式启动索赔。律师认为,在2016年3月10日至2020年10月13日期间买入安妮股份股票,且在2020年10月13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诉讼登记。最终的索赔条件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晓云律师
北京西城区
刘中良律师
广东深圳
齐志龙律师
天津和平区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王骏凯律师
江苏无锡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9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