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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花索赔案首次开庭,投资者可继续维权索赔

发布日期:2021-04-08    作者:齐程军律师

2021年3月31日,部分中小投资者诉ST金花(600080)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72名自然人对ST金花提起诉讼,诉讼标的金额共计704.59万元,预期后续的诉讼仍将大幅增加。
   ST金花违规案最早发现于2020年4月,公司自查发现,2019年度审计期间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截止2020年4月30日尚有17036.10万元未归还。2020年5月30日,ST金花发布公告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随后于2020年8月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4号)。 
   经证监会查明,金花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金花投资为金花股份的控股股东、关联方,西安桑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西安鸿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金花股份的其他关联方。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金花投资通过非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签订《借款协议》、《财务顾问合同书》,其他关联方西安桑硕和西安鸿辉通过与金花股份及其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的方式,累计从上市公司拆借资金 27.777万元,占金花股份2018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5.68%。 
   最终中国证监会作出以下决定:对金花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对吴一坚、张梅、侯亦文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至三十万元不等罚款。 
   企业官网显示,是一家以中成药、生物药、化学药的研发、生产和营销为主导,涉及医药物流领域的公司。ST金花总股本3.73亿股,二级市场上,上述案涉期间金花股份最高价10.38元,最低价5.22元,金花股份自爆资金占用以及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之后股价持续下跌,一度触底3.70元。 
   律师提示,在2019年1月3日至2020年4月29日之间买入ST金花(600080),且在2020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然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主张维权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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