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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后没有过户,原车主要不要担责?

发布日期:2021-04-09    作者:万林律师

车辆买卖后没有过户,发生交通事故后原车主需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2021年的交强险赔付标准又有什么变化?佛山万林律师所根据其代理的案件予以汇总说明。

【案情简介】
   2020年10月10 日 23时许,马某醉酒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南海区狮山镇桃园路佛清从高速出口路段时,与同方向前方在最右侧机动车道内行驶的由钟某遗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钟某遗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事发后,马某驾驶肇事车辆逃逸,于同月11日1时45分许被公安机关查获。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马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钟某遗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经查,肇事车辆登记在原车主马小某名下,因为马某个人原因,暂时未完成车辆过户登记。2020年12月,钟某家属作为原告将马某、马小某及车辆投保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两人及保险公司赔偿损失共计1382992元。

【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 
   一、保险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损失180000元予原告家属; 
   二、马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损失840532.8元予原告家属;

【律师解析】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的规定,新交强险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本案中,根据实际案情,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180000元,超出部分1131916元,马某承担80%的赔偿责任,即需赔偿原告亲属840532. 8元(已扣除该被告垫付的65000元)。由于没有证据证明马小某对本次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故马小某在本案中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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