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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出事故后找人顶包......

发布日期:2021-04-16    作者:黄家培律师

案情介绍

小荣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与对向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的小东,造成小东受伤的交通事故。发生事故后,小荣弃车逃离现场,并让他人做顶替,称是他人开车发生事故。事故发生后,小荣仅支付了住院期间的医疗费(不包含后续治疗费)给小东,小东的损失仍有58516元未得到赔偿。为维护合法权益,小东委托我所律师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

本案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过错方应根据事故责任承担本案的民事责任。交通警察大队对本次事故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小荣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小陈不负事故责任。该认定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合理,本院予以采信。判决限被告小荣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58516元给原告小陈。

法条连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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