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某某诉北京某旅行社及其分公司旅游合同纠纷案
发布日期:2021-05-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19年12月,20位老年人与案外人张某某协商组团前往福建旅游事宜,张某某负责安排签订合同及对接,于某某作为老年人团体的代表,通过微信转账向其交付旅游费用。后收到旅行社发送的电子合同,因参团人员变动多次发生修改,旅行社数次向其发送的电子合同均带有合同专用章。次年1月,旅行社再次发送电子合同后,原告代表20人签字予以确认。合同对签约双方、旅游产品名称、旅游日期、旅游费用等进行约定,并附有游客身份信息和旅游行程单。后因疫情未能出行。于某某与张某某沟通退款事宜,张某某以公司未向其退款为由拒绝退还,20位老人均诉至法院。旅行社辩称,张某某并非其员工,与于某某沟通签约并非经其授权履行的职务行为,无权代理及收取旅游费用。
二、裁判结果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于某某所代表的20位老年人向张某某支付旅游费用及多次修改合同后,均及时收到电子合同,合同均有旅行社的签章,张某某承诺减免的旅游费用也与合同一致,于某某等人有理由相信张某某系旅行社员工,其签订旅游合同及交付旅游款项系善意且无过失。张某某的行为具有已被授予代理权的外观,致使于某某等人相信其有权而支付旅游费用,应发生与有权代理同样的法律效力,故判决旅行社向张某某返还上述费用。
三、典型意义
本案系老年人在无代理人情况下涉复杂法律问题的团体性维权类案件,具有典型示范意义。随着社会的发展,老龄团体追求愉悦生活的愿望强烈,退休后,老年人闲暇时间较多,约上好友外出旅游成为常态,而在旅游中遭受损失投诉无门时只能走法律途径,维权困难成为此类案件特点。此类案件及时、妥善处理,有利于切实保护老年人权益。此案也能有效引导旅游机构依法订立合同,规范签约行为,自觉遵守市场交易秩序。同时提醒老年人在签订旅游合同时,要注意审查相对人是否有相应的代理权和签约资质,并及时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对老年人维权、规范旅游行业具有积极的引导作用。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南方航空旅游公司诉玉龙旅行社等代销合同纠纷案
- 王某甲、陈某乙诉雄都旅行社旅游合同纠纷案
- 南方航空旅游公司诉玉龙旅行社等代销合同纠纷案
- 王某甲、陈某乙诉雄都旅行社旅游合同纠纷案
- 海南南方航空旅游公司诉海南玉龙旅行社、海南玉龙工贸实业公司、中国建设银行海南省分行直属海府支行、海南中华会计师事务所机票销售代理合同纠纷案
- 游客在旅行社安排的自费项目中遭受人身伤害的责任认定——熊自平诉四川省中国国际旅行社旅游合同纠纷案
- 管伯英等五人诉杭州旅游集散中心有限公司、杭州吴山广场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合同纠纷案——旅游公司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如何确定
- 深圳市××物流有限公司诉深圳××旅行社旅游合同纠纷案辨析
- 王某某与镇江铭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旅游服务合同纠纷案
- 王某某与镇江铭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服务合同纠纷案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从“后端”到“前端” 物业纠纷综合治理的“路”越走越宽
- 出借人去世后,借款还需要偿还吗?
- 在不知情情况下将房屋赠给非亲生子女,可否全部撤销
- 一网店经营者侵犯著作权被判赔8000元
- 使用伪造签名推选自己为诉讼代表人 一小区业主违法提起参与诉讼被罚款
- 石*贩卖毒品案——贩卖毒品“神仙水”数量大,依法惩处
- 东台环境保护局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 中华环保联合会诉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 张月仙诉江苏某超市有限公司桐乡分公司名誉权纠案
- 杨某诉谭某、北京亚利华洗涤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广成保洁有限公司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
- 党某诉石某等人及洛阳某中学健康权纠纷案
- 刘某诉闫某等七人生命权纠纷一案
-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就申请人甲公司对艺人刘某网络直播纠纷进行仲裁案
-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诉宁夏明盛染化有限公司、廉兴中污染环境案
- 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检察院诉尹宝山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