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经济法 >> 查看资料

专利侵权如何选择管辖法院

发布日期:2021-06-16    作者:朱明胜律师

原告以专利方法使用者和依专利方法直接获得产品的使用者为被告起诉的,其选择提起诉讼的依专利方法直接获得产品的使用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以河南中*特殊钢集团有限公司与赵*英等专利侵权纠纷管辖权异议纠纷案为例,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因*钢公司被控使用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系直接源于中*特殊钢集团有限公司被控使用的专利方法,中*特殊钢集团有限公司被控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是钢公司被控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的重要条件,故两者的被控侵权行为具有密切联系,应当合并审理。

因此原告以专利方法使用者和依专利方法直接获得产品的使用者为被告起诉的,其选择提起诉讼的依专利方法直接获得产品的使用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钢公司被控使用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其住所地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辖区内,故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有管辖权,至于其他公司之间没有直接关系,且不在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内,故赵*英如果要追究其他公司的法律责任,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其他法院起诉。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王皓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王景林律师
上海静安区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7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