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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倒插门,有法律依据吗?

发布日期:2021-06-17    作者:张梅律师

武汉的万某与彭家曾是世交,自小万某和彭某两家的家长便为万某和彭家女儿彭某订了“娃娃亲”。在家长的影响下,万某们两个可以说是青梅竹马,从小一起长大。因在万某8岁时,父亲过世,家庭遭受巨大变故,万某们两家的家庭条件差距越来越大。彭某毕业于重点大学,之后在某公司担任总监职务,而万某毕业于普通本科,在一家超市做大堂经理。彭某虽不嫌弃万某的背景,但是不愿意离开彭家的別墅嫁到万某家简陋的小屋。彭家伯伯重视与父亲的情谊,坚持让万某同彭某结婚,并在姑婚之后入赘到彭家。请问,像万某这样男方入赘的情况有没有法律的支持?婚后的权利是否会与其他人有所不同?


依据我国《婚姻法》第九条的规定,男女双方依约定登记结婚后,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同时《婚烟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也明确表示,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从条文内容可知,男方人赘是有法律可依的,万某可以放心。只要万某与彭女土有深厚的感情基础,双方家长对你们二人的结合又是支持的,那么在经过法定程序履行相关手续后,万某的婚姻就会得到法律保护,而且与其他人的婚姻一样,万某与妻子在婚姻关系中享有同等的地位,在权利义务方面不会与别人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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