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经济类案例 >> 知识产权案例 >> 查看资料

“柳江卧佛”发现权纠纷案

发布日期:2021-09-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区某在柳江沿岸采风摄影时发现柳江河畔的一处山体造型像卧佛,遂称该景观为“柳江卧佛”,并将其拍摄的该景观照片送至多处展览进行宣传。区某发现邓某在其名片背面印上区某拍摄的“柳江卧佛”景观照片,并在该照片右下角标注“发现人:邓某”字样。区某以自己是“柳江卧佛”景观的首个发现者、命名者,邓某的行为侵犯了其对“柳江卧佛”景观的发现权为由,诉请法院判令邓某某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法院审理认为,对自然景观的发现或命名,不属于科学发现,其发现者或命名人并不享有知识产权法意义上的发现权,驳回了区某的起诉。

  【点评】这起侵害发现权纠纷案件在广西尚属首例,全国范围内也是仅有几例的。通过该案裁判,明确了自然景观的发现与科学发现的区别,只有具有推动科学发展的创造性价值的发现才是知识产权法所保护的科学发现。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章泽龙律师
重庆沙坪坝
郎海华律师
江西南昌市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于洋律师
广东广州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牟金海律师
山东东营
吴郑伟律师
福建泉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9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