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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调岗调薪

发布日期:2021-10-19    作者:张梅律师

公司调岗调薪
深圳劳动案中调岗调薪本来应该是企业进行管理的一种手段,不过现实中也一些企业借着公司“调岗”的由头来逼退员工,其目的就是为了让员工自离从而达到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目的。经常会有员工问到这样的情况:企业将自己的工作岗位换了,并降低了薪水;或者企业将自己换到另一个工作岗位,薪水没降,但是工作时间或者强度加大了;企业要求员工搬迁到别的地方上班,员工不愿意去,公司就说不去可以辞职等等。
其实很多员工心里都明白,调岗是假,逼迫自己离职是真。深圳劳动案中很多员工承受不了压力,一气之下就跟公司递了辞呈或者签了自动离职协议,正好达到公司的目的,为公司省了一大笔经济补偿金。那么深圳劳动案中员工面临企业的这种明显以调岗为借口”逼退“的行为,应当如何应对呢?
首先,深圳劳动案中未达成协议前,不要签订任何同意调岗的协议。

如果员工开始同意调岗了,事后又觉得好像不甘心,上当了,再主张要求将自己调回来的话可能就比较困难了。深圳劳动案中变更劳动合同,应该是需要当采用书面形式。调岗行为涉及到对劳动合同的变更,因此必须要重新达成协议,简单说就是要劳动者同意才行。如果此时劳动者坚决不同意变更合同,除非企业调岗行为不会影响员工的待遇和生活,则企业不能强制劳动者调岗。也就是要么让员工继续待在原岗位上,工资待遇不变;要么给与员工同等或者更好的待遇;要么与员工重新达成劳动协议;要么辞退员工,按法律规定给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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