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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孕妇怒剪32件婚纱事件中看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发布日期:2022-01-18    作者:陈秋香律师

近日,一则重庆孕妇蒋女士怒剪32件婚纱的视频火了。起因系蒋女士在婚纱店定制了一套8000元的婚庆套餐,为此支付了3500元订金,因蒋女士想要解除合同,双方就退还订金一事未谈妥而发生了该剪婚纱事件。

那么,就解除合同,婚庆店是否应当退还该孕妇定金一事,我们该如何理解呢?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定金。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由此可知,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订立、生效或履行等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是违约责任承担的方式之一。
其次,我们来看看定金一般约定多少是合理的呢?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具体到此次剪婚纱事件中,蒋女士与婚庆店虽然约定的定金金额为3500元,但是整个合同的标的额为8000元,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该份合同中真正属于有效的定金金额其实只有1600元。
第三,我们一起来看看定金的法律效力如何?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蒋女士与婚纱店签订的8000元婚庆套餐合同,根据定金条款上限,真正属于定金性质的金额只有1600元,但蒋女士却支付了3500元定金给婚庆店,多出的1700元应视为预付款。即便蒋女士在没有法定理由的情况下毁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庆店也只有权不予退还定金的数额为1600元,蒋女士多支付的1700元是有权要求婚庆店退还的。
我们已经了解了什么是定金,以及定金的法律效力。那么,定金与订金又有何区别呢?定金是证明合同成立并担保合同履行,一方无法定事由毁约不予退还或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系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其性质相当于预付款,不具有定金的担保性质。不管是哪一方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给付订金一方都可以主张全额返还。(注:如果给付订金一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方可以要求承担损害赔偿;反之,支付订金一方不但可以要求对方返还订金,同时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违约损失。)

如果我们遇到剪婚纱事件女主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首先,我们要分析违约行为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因素,若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已支付的定金我们仍然有权要求收取一方退还。
其次,我们要分析合同中约定的定金金额是否超过法律规定的定金上限,若超出上限,超出部分不具有定金效力,我们有权要求收取定金一方退还超出部分。
日常生活中如遇到合同纠纷,协商不成的,可及时咨询律师,切不可向剪婚纱事件中的女主一样冲动行事,否则不光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有可能遭受更多的经济损失,甚至构成刑事犯罪。

据新闻报道,目前剪婚纱事件女主蒋女士已与婚纱店达成赔偿协议,由蒋女士赔偿婚纱店5万元损失,婚纱店放弃追究蒋女士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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