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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将电梯安装在与卧室相邻处的责任承担

发布日期:2022-01-20    作者:孔静律师
随着房地产的不断发展,开发商在建设房屋过程中,总会不可避免的出现设计缺陷问题,比如将电梯安装在与卧室相邻的位置,造成卧室噪音,极度影响居住。在卧室出现电梯噪音时,业主如何维权,可以从以下几方面了解。

一、关于电梯与卧室噪声的相关法律规定及设计规范
目前法律规定、行业规定、建筑规范等均有相应的规定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于声环境功能区的声环境质量评价与管理,比较概括的对声环境进行区分及划分排放标准值。《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对噪声排放的声环境区分及排放限值作了更为详细的分类,明确规定了住宅卧室等以睡眠为目的、需要保证夜间安静的房间的噪声排放限值规定了卧室属于1类声环境功能区A类房间的限值要求。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系针对设计、建筑相关技术标准层面规定了室内噪声限值。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
4.1.2高要求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内的噪声级,应符合表4.1.2的规定。

此前,关于卧室内允许噪声级标准并不完全统一,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将该噪声标准做了统一,卧室作为睡眠使用的1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限值(等效声级A声级,dB)昼间40,夜间30。

二、电梯安装规范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也针对电梯的布置作了规范规定:
6.4.7 电梯不应紧邻卧室布置。当受条件限制,电梯不得不紧邻兼起居的卧室布置时,应采取隔声、减振的构造措施。
7.3 隔声、降噪
7.3.5 起居室(厅)不宜紧邻电梯布置。受条件限制起居室(厅)紧邻电梯布置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和减振措施。
根据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的公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093号)规定:现批准《住宅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96-2011,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6.4.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规定:
4.3.4??电梯不得紧邻卧室布置,也不宜紧邻起居室(厅)布置。受条件限制需要紧邻起居室(厅)布置时,应采取有效的隔声和减振措施。
当开发商不得不将电梯紧邻卧室布置时,开发商必须采取隔声、减振的构造措施。该规范规定是不限定于开发商安装电梯噪声是否超标,不论电梯噪声是否超标,都应采取相应的隔声、减振措施。

三、业主维权选择
当业主向开发商购买新房后,开发商安装的电梯未采取隔声、减振措施,电梯噪声超标,那么开发商既违反了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又系环境噪声污染侵权。业主可以选择基于合同违约责任向开发商主张违约责任,也可以依据侵权向开发商主张赔偿责任。

四、惩罚性赔偿
当业主选择环境噪声污染侵权的情况下,业主往往很难主张到噪声实际造成的损失,那么对于开发商来说侵权成本很低。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业主可以在主张开发商进行相关整改措施的同时提出惩罚性赔偿,以便维护业主权益的同时更好的督促开发商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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