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欠债公司违法减资,债权人能要求股东承担责任吗?

发布日期:2022-02-12    作者:陈旺律师

公司是企业法人,在经营过程中,公司以其全部财产为限,对外承担责任。我国目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但股东只要在注册公司时认缴了,不管是不是实际缴纳了,最终都应在认缴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一个公司的注册资本也是公司实力的体现,因此任何公司注册资本一旦确定,都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才能减资。如果欠债的公司违法减资,试图逃避债务,债权人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应该怎么办呢?别着急,下面我们为大家详细解析,先来看一个经典案例。
(一)案情简介2019年8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合同,A公司据此向B公司支付了100万元款项。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B公司因经营不善,一直未按合同履行义务,最后甚至直接拒绝履行合同。2020年6月,A公司委托我们团队向B公司追讨欠款。我们向委托人了解清楚情况后,仔细研究了双方签署的合同,并查询了B公司的全部工商信息后,发现B公司为逃避债务,8个股东召开股东会议并作出决议:将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减至100万元,随后在未通知A公司的情况下,直接在省级报刊公告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而此时B公司已经存在大量诉讼案件。为维护委托人的权益,我们立即制定诉讼策略,在起诉B公司的同时,亦同时起诉了上述8个股东,要求B公司的8个股东在公司减少注册资金900万元的范围内,对B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最终得到法院支持。
(二)相关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律师说法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减资应当自作出减资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减资未通知债权人的,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在其减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其中,应被通知的债权人不仅包括已经确立债权债务关系并且确认具体债权金额的债权人,还应该包括已经确立债权债务关系但未确定具体债权金额的债权人。在这个案件中,B公司在明知还有A公司的债务存在的情况下仍恶意减少注册资本,虽然在报纸上公告了,但在可以通知到的情况下却没有直接通知A公司,没有对债权履行提供担保,侵害了A公司的债权,故8个股东对B公司的债务均应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孙志军律师
湖北武汉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北京孟宪辉律师
北京朝阳区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刘中良律师
广东深圳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7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