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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老板是如何对待工伤员工的?

发布日期:2022-02-18    作者:陈秋香律师

这是一个很遥远的故事。
而对另一个人来说是一个事故,对我来说更是一种警示。
今天我把它分享出来,是希望给看到这篇文章的有缘人一些提示——这个世界的恶意从来不会因为我们的善良而停止。因此,我们在善良的同时必须要学会保护自己不受伤害。
2019年法考结束后,为了能早点适应未来要进入的律师行业,我应聘进入了一家风险管理公司做财务规划师。我的老板是一个老律师。
与其说我是财务规划师,还不如说是老板的法务助理,我的工作其实跟财务没什么关系,平时一边跟着老板学习一边帮老板处理一些法律顾问单位的事情。因为我自己本身不是学法律专业出身,所以
很多事情都是老板手把手教我怎么做,在这一点上,我很感激我的老板。不可否认,在法律这一方面,我的老板经验丰富,而那时的我甚至连菜鸟都算不上。但我有自己的价值取向,我认定的事情,不
会因为我的工资是我老板发的而改变。我的理念、三观很多时候都与我的老板截然相反,甚至于跟这个现实的社会都格格不入。这样导致我在那个公司只做了不到五个月就离职了,而导致我毅然决然一
定要离职的导火索,是老板让我给顾问单位与其一位受工伤的员工草拟《和解协议》。顾问单位是一家餐饮公司,受工伤的员工在厨房切菜时不小心将自己的手指砍断了一截,当时顾问单位的员工很快
将这名受工伤员工送到医院治疗,并垫付了全部的医药费(实际上是意外险报销地)。一个多月后,这名受工伤的员工出院了,来找顾问单位协商赔偿事宜。顾问单位只是这名员工买了一个意外险,但
没有给这位员工买社会保险(社会保险中工伤保险通常是强制要求用人单位买的),更不愿意掏这笔钱,于是跟我老板说了这个情况。老板当天下午让我先打电话联系意外险的承保单位负责人,从负责
人那里拿到伤残鉴定机构的电话后,我打电话咨询了鉴定机构,将这名受伤员工受伤的情况大致跟鉴定机构说了,伤残鉴定机构回复,这种情况如果以意外险类别来做伤残鉴定很难构成伤残等级,但是
如果做工伤鉴定,可能构成十级伤残,于是我把这个情况向老板进行了汇报。老板让我先草拟一份《和解协议》,大概内容是用人单位同意这名员工做意外险类别的伤残鉴定,并且公司垫付伤残鉴定
费。如果构成伤残等级,这名员工所获得的意外险赔偿金公司分文不取,全部归这名员工所有;若鉴定不构成伤残等级,公司同意这名员工康复后继续回公司上班,作为交换条件,这名员工不得再向公
司索取赔偿,放弃所有仲裁、民事诉讼救济手段,根据老板的要求,我用纠结的心、颤抖的手敲打着键盘。初稿出来后,经过老板几轮检查、修改,最后定稿时,已经到了晚上九点多。

回家的路上,我情难自已,控制不住地泪流满面。到家时眼睛已经肿的不成样子。我决定要离职,拿完年终奖就走,一刻也不能停留。我朴素的道德观念,以及未来我理想中的律师形象不是这样的。先不说律师是正义的化身,毕竟律师也是人,代表不了正义,更不可能成为正义的化身。但起码的正义感还是要有的吧!律师在维护当事人(本文中的顾问单位)的权益时要做到合理合法,且律师 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非违法权益。本文中,顾问单位没有为其员工购买社会保险的行为本身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员工受伤后,公司非但没有第一时间为员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还拒 绝赔偿,更不可思议的是我的老板,一个做了二十多年法律工作的老律师竟然会帮助顾问单位一同违法,草拟一份看似处处为这名受伤员工着想却冠冕堂皇的《和解协议》来诓骗一位不懂法律的弱者。
我试着打电话联系顾问单位的对接人,想从中套取那位受伤员工的联系方式,告诉他,让他大胆去申请工伤鉴定,不要理会这个无良的东家和他的法律顾问,但是我最终也没有拿到这位受工伤员工的电 话,我只能不甘心的作罢。我讨厌这样的无良东家,也讨厌我的老板,更不想自己将来也成为这样的律师。所以,我在心里下定决心,拿完年终奖开年就走人,后来我就真的这样做了。走的时候跟老板
闹的很不愉快。

我今天把这个事情分享出来,是想告诉大家,也是告诫自己:一、遇到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特别是与人签订协议或合同时,一定要先咨询律师;
二、律师有义务不遗余力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但也仅限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如果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法,律师作为受委托人有责任和义务给当事人做风险提示,并帮助当事人规避法律风险,而不是纵容,甚至成为帮凶;
四、律师不仅仅 是一种职业。律师不仅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是推动社会法治进步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五、律师行业中绝大多数律师都是充满正义感的,至少我就是其中一个,我身边的律师都很有正义感(我 不得不信了物以类聚人以群分这句话);六、法考不易,律师从业更不易。律师应当爱惜自己的羽毛,不要为了蝇头微利毁了自己的执业之路。
如果我足够勤快,后续我要出一系列关于劳动人事方面的文章。一来为广大劳动者普法,遇到事情学会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来督促用人单位合规经营,促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和谐共处,共同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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