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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东控股信披违规被行政预处罚,投资者可做好索赔准备

发布日期:2022-03-28    作者:宋联民律师

一、背景2022年3月25日,仁东控股称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4号)。证监会查明:仁东控股存在违法的事实如下:(一)仁东控股2019年年度、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

1、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保理业务收入、利润;2、2019年年度报告计提坏账准备数额不准确;3、2020年半年度报告虚增保理业务收入、利润。(二)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二、律师看法公开资料显示,仁东控股于 2016 年度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原有铜加工产业已经全部置出。2017年,公司的主营业务已转型为第三方支付、保理、供应链管理等金融科技相关的主营业务。一直从事证券虚假陈述索赔代理工作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表示,依照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仁东控股因信披违规而遭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信披违规事实已查明,受损投资者可以启动索赔。按照新规相应索赔程序提前,请受损投资者尽早参与索赔,莫错过诉讼时效。在2020年4月28日至2021年7月14日(含当日)期间买入仁东控股(002647)股票,且在2021年7月15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登记。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索赔项目包括(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以及对应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目前,按照索赔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25条的规定,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部分已不能再列入索赔范围,2022年最新一批开庭的案件显示,庭审实务中法院对此也已明确。投资者可以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诉讼索赔不会影响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发生。三、后期索赔需要准备的材料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仁东控股(002647)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及身份证复印件。3、参照新规,目前无需提交公证书。接下来赴 北京金融法院 办理立案、后期开庭等相关事宜,以及在胜诉之后申请强制执行等相关事宜,均由律师承办,当事人不必亲自办理。除上述材料外,您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剩余文件资料将由胜衡事务所为您准备,提供“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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