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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未经批准的进口药如何处罚

发布日期:2022-03-31    作者:万林律师

无证生产药品算卖假药吗?如果卖假药那需要面临怎么样的处罚呢?

【基本案情】
张某、崔某等十二人在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购入或自产无药品生产批号的药膏、活络油、除癣灵等药品,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出售。经相关部门鉴定,查获的前述药膏等15种物品以假药论处。张某、崔某等十二人因犯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向佛山中院提出诉讼请求,主张张某等人在国家级媒体上就其生产、销售假药损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赔礼道歉,并连带承担赔偿金。

【裁判结果】
佛山中院生效文书认为,张某、崔某等上述违法行为,侵犯了众多消费者的知情权、健康权和用药安全等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张某等在未依法取得许可的情况下,将未经安全检测的药品面向公众公开销售,未将真实情况告知消费者,显然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张某等人假药零售额的三倍主张赔偿金,合法有据。故法院判决张某等人在国家级媒体上发表赔礼道歉声明并连带承担赔偿金。

【典型意义】
本案为佛山市辖区内首宗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民事公益诉讼的追责功能,通过对张某等侵权人实施惩罚性赔偿,加大制假售假者的违法成本,对侵权人及潜在违法者产生应有的震慑和警示作用,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也为如何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中准确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选自佛山中院《佛山法院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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