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余xx涉嫌强奸案 成功辩护获轻减轻
发布日期:2022-07-18 作者:肖小勇律师
简要案情:
检察机关指控:2014年7月X日X时许,被告人余某某等人在本市XX区XX夜总会XXX包房内娱乐,并让被害人服务员王XX等人陪同。X月X日X时许,被告人余某某趁包房内自己和王XX独处之机,自己脱下裤子,采用暴力手段,欲强行与被害人王XX发生关系,因被害人王XX极力反抗以及工作人员及时赶到,被告人余某某的犯罪企图没有得逞。经报警,被告人余某某被公安机关到场抓获归案。
律师的辩护要点
首先,对指控被告人犯罪定性不持异议。但请法庭考虑如下情节:
一、客观方面的因素:
被告人余某某与被害人系在夜总会相识,期间,被害人曾多次在夜总会陪侍被告人,二人之间相对较熟,被告人案件发生在夜总会,案发时由于被告人饮酒过量,行为失控,案发有其偶然性、突发性,被告人犯罪无预谋,其犯罪的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都相对较低。
该案系犯罪未遂,被告人没有给被害人造成严重的伤害后果。
案发后被告人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二、主观方面的因素:
案发后被告人认罪态度好,悔罪表现明显,历史上一贯表现良好,无违法、犯罪的前科劣迹,有正当职业,此次犯罪属初犯、偶犯。
综上,根据量刑规范化意见,“强奸未遂,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在量刑起点基础上减轻50%处罚…”的意见,并结合本案被告人具有的其他法定、酌定从轻情节,辩护人肖小勇律师请求法庭给被告人一次改过的机会,对其予以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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