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故意伤害致死还是过失致人死亡?
简要案情:
梁某与农某因琐事产生矛盾,某晚,梁某纠集两位朋友欲教训一下农某。梁某将农某叫至河边商量,两人引发言语冲突,梁某等人对农某进行拳打脚踢,农某起身跑开,梁某等人在后面追打,农某慌不择路跳入河中躲避,落水不久就在河中呼救,梁某等人认为农某会游泳不可能有事,于是自行离开,后农某溺水身亡。梁某等人被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律师分析:
本案中,被告人梁某等人对以上事实无异议,辩护律师对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有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从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法定量刑比过失致人死亡的法定量刑更重,从对被告人有利的角度分析,最好以过失致人死亡为梁某辩护。
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没有杀人的故意,但由于过失导致了他人死亡后果发生的行为。主要表现为:1.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造成他人死亡;2.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但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他人死亡。
具体到本案,梁某等人对农某进行殴打,在农某已经躲避后仍在后面继续追打,农某为了避免遭受更大的伤害,慌不择路跳入河中躲避。在农某跳入水深的河中躲避,且已经呼救的情况下,梁某等人应当预见到农某不会游泳,可能会发生溺水身亡的后果,却对此视而不见,认为农某会游泳不可能出事,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
审理结果:
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梁某等人十年几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梁某等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撤销一审判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梁某等人四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标罪犯罪应该如何辩护及如何利用知识产权刑事合规不起诉
-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高利转贷案,以高利转贷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
- 点燃杂树引发森林火灾 男子获刑三年六个月并赔偿
- “千年鸟道”遭遇“鸟盗”
- 无视人身安全保护令持续施暴
- 把自身的过敏体质开发成“生财之道”
- 巨额行贿犯罪典型案例
- 【亲办成功案例】一审十年,二审改判认定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启动重新鉴定对一个刑事案件的重要性
- 小婷申请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
- 小伟等3人申请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
- 小浩申请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
- 李某袭警罪案
- 湖北房县法院开庭审理一起22人涉嫌“帮信”案
- 刑期十年二审改判一年,权利是争取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