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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立即离职问题

发布日期:2022-09-07    作者:陈亮律师

劳动合同立即离职问题

跳槽目前已经习以为常,比较纠结的是能不能立即离职,还是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违反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我们试图探讨一下。
一、 劳动者可以立即离职的情形
1、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38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其他条款是说劳动者可以提出离职,但是还是需要提前三十天的,这可能是照顾企业的生产和统筹安排。也就是说,除了限制人身自由、暴力、威胁,劳动者不能立即离职。对此争议非常大,有律师认为立即离职适用于38条全部,我们认为只适用38条最后一款,当然我们也不一定正确。

二、 立即离职的后果
毫无疑问,如果违反法律规定立即离职,公司可以作为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损失,公司提起仲裁的事宜法律基础关系是什么呢
1、 违约,由于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能对培训期和竞业限制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如果劳动者属于此两种情形,不辞而别,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可以依据合同约定主张损失,当然,违约金可以根据实际损失调整。
2、 侵权,如果没有约定,则只能根据一般侵权原理主张,最纠结的是损失的数额还有损失和离职的因果关系,总体上,侵权举证难度更大,当然劳动合同如何约定是另外一个问题了。

三、 单位解除情况
1、 无需提前三十天情况,主要是《劳动合同法》39条,这条规定的是劳动者存在过错。
2、 需要提前三十天情况,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 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用人单位这个时候有选择权,支付一个月工资或者提前30天,这就是我们平时说的代通金。

四、 代通金给多少
一般按照上一个月工资定,如果上一个月不稳定,则可以按照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原则上,代通知金不包括加班费,包括固定的津贴。如果计件工资,得先把加班费拆分出来。

作为成年人,好聚好散吧,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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