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照顾父母多年,遗嘱居然被判无效
导读:在司法实践中,因为语言不准确,内容有漏洞,程序有违法等等原因,众多的自书或代书遗嘱被法院判定无效。引 言遗嘱是被继承人在生前对继承人最后的嘱托,承载着被继承人最真实的感情和寄托,表达了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而由于遗嘱的生效意味着被继承人的逝去,因此,对于逝者的真实意愿的判断就成了一件要求非常严格的工作,而同时,遗嘱是否有效,更关系到每个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切身利益,这里,我们借下面这个案件来说一说,遗嘱订立过程中需要注意那些问题。案情介绍王某某与妻子朱某某共生育两个子女:女儿王某红,儿子王某元。由于儿子嗜赌成性,没有正经职业,且经常被人追债,以至常年四处游荡,对父母不管不顾。在王某某及朱某某生病卧床期间,都是女儿在身边照顾,所以王某某夫妻两人就想写份遗嘱,把唯一的一套房子留给女儿。因为王某某夫妻都不会写字,所以王某红就请了一位朋友代书,同时找了两个见证人来见证。事先由这位朋友从网上下载了一份遗嘱再改写后打印下来,他一字一句念给两夫妻听,为了确保是两夫妻的本意,他还询问两夫妻:“知道王某红是谁吗?”两夫妻答:“女儿。”问:“这些年是谁在照顾你们啊?”
答:“我闺女。”问:“你要把你的房子给谁啊?”答:“给女儿。”询问完成之后,朋友拉起两夫妻的手,在遗嘱上按上了手印,两位见证人也签上了自己的名字,整个过程都由女儿用相机录了下来。遗嘱写完之后没多久,两夫妻就先后过世了。后因继承上述遗产产生纠纷,王某元将王某红诉至法庭。(非真实案例,人物均虚构,请勿自扰)律师释法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民法典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该条法律对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作出了相应规定,即由代书人书写、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及见证人均签名的遗嘱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的代书遗嘱,并且只有在符合形式要件的前提下,法庭才会进一步去审查遗嘱的实质要件。
上述案例中遗嘱存在的问题01 遗嘱不是由见证人代书的王某红的朋友由于不是专业人士,对起草遗嘱没有经验,因此从网上下载了一份再改写,这是这份遗嘱的第一个问题,这份网上下载后打印的遗嘱不能证明是立遗嘱人自述。02被继承人在订立遗嘱时不能诱导提示王某红的朋友为了说明是两夫妻的本意,在此过程中询问了三个问题,这非常容易被法官判断为诱导提示,这会影响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这是这份遗嘱的第二个问题。03不能代被继承人做表意动作因为两夫妻病重,王某红的朋友帮忙拉起了两夫妻的手按了手印,这样一个动作更是直接会影响他人的判断,即按手印是否是立遗嘱人本人的自愿行为。法院最终判决最终,法院认为遗嘱并非由见证人代书,宣读的打印遗嘱不能证明是立遗嘱人准备的,且代书过程中见证人反复提示被继承人,最终被继承人捺印也非本人自愿。判决两夫妻的遗嘱无效,他们的遗产应当由两名子女共同继承。本文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依据作者个人对法律、案例以及结合自身经验而形成,基于不同案件具有各种差异性,各地法院对同一性质案件亦有不同观点,因此,不保证我们观点的绝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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