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共有的房屋为何不能对半分割?
导读:对共有房屋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但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离婚案件中,对房产的分割是最为复杂和困难的,一是房产价值极大,二是房产的权属很容易有争议。登记在多个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如何分割?共同共有的房产就一定是等份分割吗?这些问题不理清,很多争执怨恨就会由此产生。今天的犀牛讲法就借下面的案例来分析一下共同共有房屋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分割。案情介绍CASE INTRODUCTION原告钱某某与被告张某某于1995年左右认识后恋爱,某年某月某日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
婚后双方未生育,但有收养一女张二某,于2010年6月17日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张二某于2001年11月20日出生,被告实际收养张二某的时间为2002年年初。2009年8月26日,以原、被告三人为在册人口共同审批建造两层楼房三间,原上虞市东关街道某村民委员会、上虞市东关街道办事处、上虞市国土资源局相继进行了审批。房屋于2009年年底建成,坐落于绍兴市上虞区,实际建成的房屋为三层楼房三间。2019年3月1日,原告钱某某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本院于2019年3月25日作出(2019)浙0604民初16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准许原、被告离婚;该判决书同时确认上述2009年建造的房屋属原、被告家庭共有财产。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另查明,1986年9月22日,以被告张某某为户主审批建造了楼房两间。因329国道过境段建设工程,被告张某某与东关街道办事处于2009年7月7日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一份。被告申请建造的房屋被拆除,为此获得补偿、补助款205089.08元。同时,被告张某某作为被拆迁户安置了坐落于安置地基。在2009年建造房屋时,原告张二某尚未申报户口,原告钱某某也一直未将户口迁入被告所在的高某村。2019年3月1日,原告钱某某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分割上述房屋。双方争议THE TWO SIDES ARGUED原告意见涉案房产系家庭共有财产,原告钱某某应享有30%的份额,原告张二某应享有20%的财产份额,被告张某某享有50%的份额。被告意见涉案房产系上诉人张某某的个人财产,其历史渊源是2009年由于329国道的建设拆除了张某某的老房,并给与了地基和现金补偿。同年上诉人张某某了建造了涉案房屋,并于2009年12月份建造完成和通过村里验收。建造房屋的款项完全使用的被拆迁房屋安置补偿的款项,没有任何的共同财产投入房屋建造,属于上诉人张某某的个人财产,与钱某某、张二某没有任何关系,不应分给她们。案件分析CASE ANALYSIS律师问答问:涉案的房产属于张某某的婚前财产吗?
本案中,私人建房审批表、生效法律文书这两件证据已经确认了涉案的房产属于家庭共有财产。且涉争房屋系在原告钱某某与被告张某某结婚后新建,是在被告张某某原有房屋拆除后经审批异地重建,新建房屋的财产权属已发生变化,不能据此认为仍系被告张某某个人财产。在没有其它证据能否定上述证据的情况下,系涉案房产属于原告钱某某、张二某及被告张某某共同共有。问:共同共有的房产就一定平均分割吗?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但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本案中,张某某主张涉案房产的所有花费均来自于婚前房屋的拆迁款,这需要证据证明,张某某没有提供相应证据。其次,涉案房屋在建筑面积、占地面积等方面均超过被拆除老房,涉案房屋的价值与被拆迁老房相比,显然产生了增值。故涉案房屋的建造装修款来源于老房拆迁补偿款以及张某某、钱某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具有高度盖然性,应认定钱某某对涉案房屋享有一定份额。而张二某自2001年起便由张某某、钱某某收养,2010年补办收养手续及申报户口后,其户籍亦落户于张某某户,可以认定张二某自2001年起即为张某某的户内同住人员。
农村房屋宅基地以户为单位进行审批,故张二某也对涉案房屋享有一定份额。法院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九十五条、第九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对坐落于绍兴市上虞区的三间三层楼房,原告钱某某享有20%的份额,原告张二某享有10%的财产份额,被告张某某享有70%的份额。END本文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依据作者个人对法律、案例以及结合自身经验而形成,基于不同案件具有各种差异性,各地法院对同一性质案件亦有不同观点,因此,不保证我们观点的绝对正确。其次,本文是进行研究使用,并非对阅读者的法律意见或对近似案件的法律建议。本文为律师原创,版权归署名的律师所有,转载须经作者本人同意。
本文可通过微信转发功能全文无修改之转发,不允许通过复制等方式全部或部分的方式于其他账号中的再次发表。如您需要法律意见或其它法律帮助,可添加律师微信寻求正式的法律帮助。
- 共同共有的房屋有相关规定说不能分割吗? 1个回答10
- 购房时房产证上只写了儿子和丈夫的名字,现在儿子已成年,房屋还能不 6个回答0
- 夫妻离异,房产在已成年的女儿名下,那么房屋还能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 5个回答25
- 想咨询下,现在有一套正在建设的房屋是兄弟两个人的共同拥有的,兄弟 7个回答0
- 房屋遗产分割,过了多少年就不能起诉了? 6个回答0
- 夫妻离婚如何分割共同共有的房屋
- 离婚纠纷-婚前一方个人所有的房屋,结婚后出售该房屋重新购房,离婚时婚内购买的房屋是否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 婚前一方个人所有的房屋,结婚后出售该房屋重新购房,离婚时婚内购买的房屋是否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 夫妻离婚后共同房屋一方起诉要求分割纠纷
- 家庭共同出资登记部分亲属名下房屋出售分割纠纷
- 夫妻共同房屋离婚时一方不同意分割对方能否强制分割
- 夫妻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对于房屋分割纠纷
- 夫妻共同房屋一方起诉强制分割对方可以拒绝吗
- 夫妻共同房屋为限价商品房离婚时对于价格无法协商起诉分割案例
- 夫妻一方去世共同房屋出售且分割后部分继承人反悔要求重新分配纠纷
- 如何防止自己的财产落入前夫手中,律师帮你支招
- 重大变化!法释[2024]1号:彩礼纠纷案件司法解释(共7条)|2024.2.1起施行
- 如何防止自己的财产落入前夫手中,律师帮你支招
- 给付彩礼,何种情形可以要求返还?
- 婚前个人积蓄婚后变化部分的归属
- 夫妻按份共有的房产,离婚时能否直接按照登记份额分割?
- 【成功案例】孩子高考冲刺期,男方辱骂恐吓孩子,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 房产证登记男方1%女方99%,离婚时按份分割还是均分?
- 离婚分的房子,事后因前夫债务被执行?
- 北京高院:未经配偶同意,炒股亏损属于重大过错
- 离婚又复婚,第一份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 未婚女性寻求代孕合法吗?
- 分居满一年就能判离婚?
- 部分子女先于父母去世,孙子女能否继承房屋
- 孩子的抚养权,谁有钱就判给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