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刑事辩护案例 >> 查看资料

金某涉嫌故意伤害案 当事人无罪释放

发布日期:2022-11-03    作者:肖小勇律师
2019年8月20日凌晨5时许,武汉市某某区创业二路段发生一起恶性殴打致人死亡案件,两名被害人在路上被人拦路用铁管殴打,一死一伤。此案在当地备受关注,当地公安机关迅速组成专案组,于2019年8月25日以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为由刑事拘留金某,其他多名犯罪嫌疑人也先后被刑事拘留。几天后,公安机关宣布侦破“8.20”故意伤害致死案,在其向社会发布的通稿中认为是金某指使其他犯罪嫌疑人行凶,金某是首犯。

多家媒体均对此案作了报道,并将金某报道为雇凶之人,其它媒体也对此案做了不同程度的新闻报道。

二、承办过程
2019年9月,金某的亲属委托律师为金某提供辩护。受托后,律师一方面会见金某,另一方面立即通过各种途径了解此案的信息;下午,向市公安局递交律师意见书,就金某是否具有犯罪动机、金某与被害人是否存在尖锐的利益冲突、现有证据是否足以认定金某参与犯罪等问题提出了律师意见,提请公安局在考虑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和认定案件事实时审慎执法;再次会见并会见金某。
9月26日在得知公安局呈捕后,律师立即向检察院递交律师意见书,请检察院根据最高检的规定依法讯问此案的犯罪嫌疑人,听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核实相关问题;审慎审查证明金某参与犯罪的证据是否属实,是否符合“孤证不能定案”的情形,并着重就证据是否满足逮捕的证据条件提出意见,指出批准逮捕金某要审慎,建议不予批捕。

三、案件结果
法律意见得到检察院采纳,检察院于2019年9月27日决定不批准逮捕,金某同日得以取保候审。2019年9月份,经过律师与市公安局的有效沟通,市公安局于9月26日决定解除金某的取保候审,金某至此获得完全的自由。

四、办案总结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在审查逮捕阶段,辩护律师有权向检察院提出意见。辩护律师通过会见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等工作,经过分析案件的具体情况,如果认为案件不符合逮捕的条件,有权向检察院提出意见要求不批捕逮捕,意见一旦被采纳,检察院将会决定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必须将在押的当事人释放。在本案中,辩护律师正是通过申请不批准逮捕的工作,维护了当事人金某的合法权益。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邹坤律师
上海黄浦区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马恩杰律师
江苏苏州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4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