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婚姻家庭案例 >> 查看资料

离婚案件中离婚协议关于‘净身出户’几种情况

发布日期:2022-11-04    作者:张晓晗律师

    最近做了几个离婚的案件,涉及了到了“净身出户”,先把一些实务内容分享一下。
现实生活中,一方为了达到快速离婚的目的,往往让渡自己的财产权利,自愿签下“净身出户”的离婚协议。然而,一旦办理完离婚手续,签下“净身出户”协议的一方囿于现任配偶的压力或是经济上的困难,有时会以受胁迫或协议对一方显著不公平为由反悔且拒不履行离婚协议。那么,这种反悔有效吗?如果“净身出户”造成当事人生活困难,是否可以申请撤销协议?“净身出户”协议与“忠诚协议”效力是否一样?对此,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法官对“净身出户”离婚协议的相关问题作出了解读。 (来源 :法治日报,作者:徐伟伦 刘丽霞 )

一问:“净身出户”离婚协议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吗?
答:有效。夫妻双方签订“净身出户”离婚协议的行为本质上是行为人在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民法典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考量“净身出户”离婚协议的效力,应从夫妻双方在签订时的行为能力、是否为真实意愿、有无其他违法、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形考虑。夫妻双方作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具有签署“净身出户”离婚协议的主体条件,自愿而签字认可协议内容,协议内容不违反限制性规定,当为有效。  

二问:“净身出户”一方经济困难,可以要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吗?
答:不可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净身出户”离婚协议本质上是合同,符合合同的成立和生效要件即为有效。在“净身出户”离婚协议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时即为有效法律行为。“净身出户”一方如果提交证据证明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要求撤销离婚协议,经济困难不属于法定撤销事由,属于“净身出户”一方在签订“净身出户”离婚协议时明知并自愿承受的法律后果,不可以要求撤销离婚协议。  
当然,实践中有一方因“净身出户”而经济困难,获得全部财产方自愿放弃部分财产权益归“净身出户”一方的,属于民事主体对自己权益的处分,法院不作干涉。  

三问:“净身出户”一方主张被胁迫,“净身出户”离婚协议可以被撤销吗?
答:主张“净身出户”协议是被迫签署的,需要考察案件是否成立法律规定的胁迫事由。民法典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受胁迫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可撤销行为,但是需要严格举证。如果“净身出户”一方能够举证证明自己在签订“净身出户”协议时确属被胁迫,则可向法院申请撤销;但是,如果不能举证证明,或者是虽有非自愿因素,但是为了达到快速离婚目的,在“净身出户”离婚协议上签字认可的,均不属于胁迫情形,则协议有效。  

四问:“净身出户”离婚协议与为离婚达成的“婚内净身出户财产协议”“忠诚协议”效力是一样的吗?
答:“净身出户”离婚协议是指以离婚为目的,在离婚前或离婚登记时签订的协议,同时已经根据该协议办理离婚登记成功。为离婚达成的“婚内净身出户财产协议”,属于附离婚条件的法律行为,一旦依据该协议离婚成功,则转化为“净身出户”离婚协议;一旦未能登记离婚或在法院调解离婚,同时另一方反悔的,则视为离婚条件未成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对财产重新处理。也就是说,“净身出户”离婚协议是一种条件已经成就的事后、确定性法律行为,而为离婚达成的“婚内净身出户财产协议”是需要视离婚条件是否成就而决定该协议是否生效的不确定法律行为。“净身出户”离婚协议在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后,属于有效法律行为,当事人在签订“净身出户”离婚协议后离婚成功的,除非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否则不被撤销,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因此,为离婚达成的“婚内净身出户财产协议”或一般财产处理协议属于附条件法律行为,如果后续协议离婚未成,则意味着该协议未生效,在一方反悔的情形下,人民法院需依相关法律规定重新对双方的财产作出处理。“忠诚协议”在实践中争议较大,倾向性观点认为法律规定的忠诚义务是道德义务,而不是法律义务,夫妻双方订立的“忠诚协议”不能理解为确立民事法律义务的协议,不应被民事法律所规制。且实践中“忠诚协议”关于财产约定的内容或约定的赔偿数额对一方显著不公平,且协议内容可能侵害了该方法律赋予的人身权益(如子女的抚养权、探望权)等,而被司法实践一般持否定态度。但是,如果认定“忠诚协议”中违反忠诚义务的情形存在,则无过错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晓云律师
北京西城区
惠友波律师
安徽合肥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汪东先律师
上海徐汇区
赵明律师
山东济南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罗钟亮律师
浙江金华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9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