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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同字不同的商标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发布日期:2022-12-05    作者:崔新江律师

判断商品是否类似,应当考虑商品的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群体等是否相同或者具有较大的关联性,是否容易使相关公众认为相关商品是同一主体提供的,或者其提供者之间存在特定联系。

商标近似,是指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外观近似,或者文字与图形组合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外观近似,使用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与他人在先注册商标具有特定联系。

类似服务是指在服务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相同或者具有较大关联的服务项目。

判定商标是否构成近似,既要考虑商标标志构成要素及其整体的近似程度,也要考虑相关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所使用商品或服务的关联程度,以是否容易导致混淆作为判断标准。

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显著识别部分仅一字之差,且读音完全一致,若二者共同使用在前述相同或类似商品之上,容易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的混淆误认。

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的不同商标享有各自独立的商标专用权,先后注册的商标之间并不当然具有延伸关系。
同一商标注册人在后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是其在先注册商标的延伸,关键在于在先注册商标是否经过使用获得一定知名度,从而导致相关公众将在后申请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与其在先注册商标联系在一起并认为使用两商标的商品均来自该商标注册人或与其存在特定联系。

原告关于与诉争商标情况类似的其他商标已经注册成功的观点,本院认为,商标个案具体情况不同,综合考虑情节亦不同,其他商标的注册情况不能作为本案诉争商标能够当然获得核准注册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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