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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非法外之地,否责要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发布日期:2022-12-05    作者:杨培栋律师
   网络非法外之地我们先看一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其中第二项的规定,公然侮辱他人公然是指在公众场合,网络上一般都是人数较多的公众场合,网警网监现在正在逐步加强对网络监督这一块,希望在网络说话的时候还是要注意言谈举止,社会需要正能量,国家需要正能量,网络非法外之地,否责被罚款或拘留,留下行政违法记录案底,对自己直系三代和旁系三代以后的生活,工作,政审各个方面都有巨大影响就得不偿失了,网络上好些人用的是昵称,认为谁都不知道我是谁,但公安网警部门要查询违法人的真实身份情况却是轻而易举。
     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名誉权】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侮辱他人侵犯他人名誉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在5万元范围以内承担精神抚慰精都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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