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游戏外挂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犯罪”
发布日期:2022-12-12 作者:赵荣烈律师
同时,这种售卖外挂也触犯了两种法律行为:一种是违法经营的行为,第二种是侵权行为。关于外挂,首先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合法拥有,包括知识产权计算机软件注册权的侵权行为,同时也严重违反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的违法行为。鉴于犯罪嫌疑人这种行为数额巨大构成了刑事犯罪行为,应当承担刑法及其他法律规定和经济责任。这种外挂违法行为的主体因为是个人,未经国家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导致其牟利行为属于非法经营行为。而且数额巨大应当按刑法及其他法律规定承担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于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同时对于违法所得等做出了司法解释。根据2003年新闻出版总署等五部委通知,“外挂”违法行为属于非法互联网出版活动,应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故“外挂”的经营者构成非法经营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外挂”是一种破坏性程序,经营者应当依据本条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建议有这种行为的网络游戏玩家,早点停止违法行为,否则被网络警察大队查到的话,就会涉嫌犯罪了。不要等到被找上门来之后才收手,那时恐怕已经来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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