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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发布日期:2023-02-21    作者:王蛟律师

随着国家普法宣传的不断开展,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更多的人会选择使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现阶段来看,我国境内的很多小规模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组织因管理不规范,法律意识淡薄等因素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必然会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那么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会承担怎样的法律风险呢?

案例:李某某于2022年3月到某某咨询服务部工作,担任辅导老师职务,2022年9月,某某咨询服务部无故将李某某辞退。在此期间,某某咨询服务部一直未与李某某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给李某某缴纳社会保险。于是李某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某咨询服务部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及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案例分析:某某咨询服务部系依法设立的个体工商户,是合法的用工主体,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李某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直到2022年9月份仍然未与李某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就应当从用工之日的第二个月起至解除劳动关系之日止向李某某支付双倍工资。同时,应当向李某某支付一个月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并可要求某某咨询服务部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从用工之日起的第二个月起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但最长不超过11个月。劳动者也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还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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