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又复婚,第一份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发布日期:2023-08-28 作者:郑思琪律师
郑律师解答:有效。第一次离婚签订的离婚协议,在第一次离婚的时候就生效了。比如这个案例,张明跟晓丽第一次离婚时,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书,约定夫妻共同债务4万元由张明承担,小孩抚养权归晓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xxxx的房屋归晓丽所有。办理离婚手续半年后,晓丽跟张明又复婚。2021年11月1日,双方因感情不合起诉离婚,张明主张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xxxx的房屋为夫妻共有财产,主张分割,最终法院认定第一次离婚签订的离婚协议真实有效,为晓丽个人财产。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二人第一次离婚签订的离婚协议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该协议在双方第一次离婚后生效。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xxxx的房屋为夫妻为晓丽个人财产。至于40000元的债务问题,第二份离婚协议并未对案涉40000元债务进行重新约定,后一份协议不能替代签一份协议关于债务方面的约定,故双方关于案涉40000元债务应按第一份协议书的约定履行。晓丽已于2021年10月20日向张明转账10000元,张明未对转账金额及备注提出异议,故一审法院认定该10000元系为偿还涉案债务合理有据,并无不当。张明主张其于2021年11月1日、11月8日分两次向晓丽转账10000元用于返还上述10000元转账,但未提交确实有效的证据证明转账用途,且晓丽对此不认可,并主张该转账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根据证据裁判规则,张明为证明其主张所提交的证据于其他在案证据的对抗及证明效力均不能形成证明优势,对争议事实未达到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对其主张,不予支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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