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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案无罪辩护成功-获不起诉

发布日期:2025-02-17    作者:刘大鹏律师

诈骗案无罪辩护-不起诉

近日,刘律师代理的G某诈骗案,辩护意见被检察机关采纳,某县检察机关对G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情简介】

被害人向高某借款150万元,口头约定利息为月息1毛,到期后被害人未能偿还本金及利息。G某许诺再向被害人出借100万元,让被害人重新签订向G某借款210万元的合同。签订合同后,G某向被害人新办银行卡转入100万元,随即要求被害人将借款打入H某司机Z某弟弟的银行卡内。一个月后G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其先后两次出借给被害人的210万元借款和利息,经法院审理,认定被害人败诉。随即被害人以被骗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以诈骗罪对G某刑事拘留。

【辩护思路】

接受委托时公安机关已向检察机关报捕,时间紧迫,刘律师对嫌疑人家属提供的证据进行了认真分析,认为该案系民间借贷纠纷,G某不具有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目的。

本案不属于“套路贷”。套路贷与平等主体之间基于意思自治而形成的民事借贷关系存在本质区别,民间借贷的出借人是为了到期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收回本金并获取利息,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G某通过诉讼方式向被害人主张210万元的债权,主观目的是让被害人偿还借款本金150万元及利息。被害人并没有因为重新签订210万借款合同及制造的银行流水使自己的债务垒高。G某向被害人出借资金追求的就是双方约定的高利息,被害人对月息1毛也是认可的,即使这种利息高于法律保护的正常标准,在民间借贷案件中最多是超额部分的利息法院不予支持,并不构成犯罪。

该案历时两年多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刘律师无罪辩护意见,认定G某犯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G某作出存以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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