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律师亲办案例:非法经营案,争取保候审
发布日期:2025-03-08 作者:周乃文律师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律师核心辩护观点】其家属在黄某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心急如焚,委托周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周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会见黄某,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发现虽然案件涉及非法经营,但黄智勇在其中的参与程度和具体作用存在一定的可辩空间,且黄某本人无其他违法犯罪前科,社会危险性相对较低,且本人表示愿意积极配合后续的侦查和诉讼程序。
【办案结果】周律师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向东莞市公安局提交了详细的取保候审申请及辩护意见。公安机关经审查,采纳了周律师的部分观点,认为黄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决定对黄某取保候审,期限从2024年01月11日起算,并要求其交纳保证金伍仟元整。黄某得以暂时恢复人身自由,后续案件在取保候审状态下进一步推进。案号【东公取保字[2024]3105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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