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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PR利率倍数适用的法律依据详解

发布日期:2025-03-20    作者:吴丁亚律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四款,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时,出卖人可以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如果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19日之前,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和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而如果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后,人民法院可以以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基础,加计30-50%来计算逾期付款损失。吴丁亚律师提醒您,实务中,一般按照最高加计50%来计算。
LPR 1.95倍的适用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至第二款,如果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违约造成的损失,请求予以适当减少,人民法院应当以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主体、交易类型、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履约背景等因素,遵循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进行衡量,并作出裁判。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人民法院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实务中,计算出1.5倍LPR后再加计损失的30%,即1.5(1+30%)=1.95倍。
LPR 4倍的适用依据 ????
参考的是民间借贷案件中约定的利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这些法律依据为我们提供了在特定情况下如何适用LPR利率倍数的参考,确保了公平和诚信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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