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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起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典型案例(十五)

发布日期:2026-01-22    作者:吴丁亚律师
案例15
【案例要点】
采购文件编制中, 价格分值应严格依据项目类别进行设置,如为货物类项目,价格分值应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
【基本案情】
投诉人 A 供应商报名参加代理机构组织的“xx 服务项目”,对采购文件分值设置和项目属性提出质疑,因不满代理机构质疑回复,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投诉人认为,采购文件设置价格分值 10 分,根据项目实际采购需求,本项目属于货物项目,非服务项目,价格分值应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即价格分值最低 30分。
【处理理由】
吴律师提醒您,当地财政部门认为,虽采购人称,该项目以服务立项,项目名称是 “xx 服务项目”,该项目属于服务项目,但经财政部门查看该项目采购内容清单,采购设备金额占到采购项目总金额的 70%以上,该项目应属于货物类采购项目,价格分值应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 30%。
【处理结果】
吴律师提醒您,财政部门作出投诉处理决定书,投诉事项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责令重新论证后开展采购活动。
【法律依据】
吴律师提醒您:
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87号)
第五十五条 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
2.陕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 年版)》(陕政办函〔2020〕98 号)
一、集中采购目录主要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有关分类和采购项目的属性特点采用列举法的方式形成.其中, 字母 A、B、C 分别指货物、工程和服务,每 2 位数字为一级编码, 本期目录末级方式列举具体的采购品目。采购项目的所属品目按照主要产品或核心产品确定,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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