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游戏骗取支付公司接口洗钱构成非法经营罪
发布日期:2026-01-27 作者:张晓晗律师
随着业务的扩展,直接使用支付宝账户变得不稳定,为获得更“可靠”的通道,骆某某策划了更具欺骗性的方案。2022年9月,他将所有用户都转接到开展同类业务的陈某公司的支付接口上,由陈某公司搭建一个游戏平台,将其伪装成游戏公司向某第三方支付公司(下称“第三方公司”)申请支付接口。“游戏平台的充值流水比较大,交易频繁,不容易引起怀疑。”凭借经营网络游戏的伪装,陈某通过游戏程序成功骗取了第三方公司的支付接口,并将其链接到自己的支付系统上。
该非法支付平台的运作模式非常隐蔽。承办检察官介绍,骆某某团伙先通过业务团队招揽客户,这些客户多为需要支付功能但资质不全的各类网站。双方约定好手续费收取比例后,技术人员会协助客户将网站对接骆某某和陈某公司的支付系统。“用户在客户网站进行支付,实际上是在向骆某某、陈某控制的账户付款。”检察官指出,“资金到账后,系统会自动扣除一定比例的‘通道费’,剩余款项再通过批量打款方式转给客户网站。”
整个过程中,骆某某和陈某公司的支付系统实际接触并控制了用户资金,形成了短暂的资金沉淀和再支付,符合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特征。据陈某交代,他负责日常资金划转的操作:“我每天根据系统算好的金额,在第三方公司的后台填申请单,批量打款。”
而对于第三方公司,骆某某和陈某则全程伪装,所有交易在后台看起来都像是用户在“游戏平台”上充值,第三方公司完全被虚假的交易信息所蒙蔽。骆某某透露:“我们在支付接口程序上做了手脚,传过去的数据看起来都像是游戏充值,他们(指第三方公司)一直以为就是在给我们公司的游戏平台收付款。”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骆某某对犯罪金额提出异议,认为平台后台数据中存在“调试、测试的重复数据”。对此,闵行区检察院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调取涉案公司及其他第三方支付账户流水,并将这些客观的银行流水与平台后台数据进行交叉比对,形成了相互印证的证据链,锁定了犯罪金额,驳斥了骆某某的辩解。
经查,骆某某、陈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批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情节特别严重,涉嫌非法经营罪。其中,骆某某对全部4937万元的非法支付结算金额负责,陈某对其参与期间的2562万元负责。
2025年10月,经闵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作出前述判决。
该案的侦破不仅摧毁了一个大型非法支付结算网络,更暴露出新型金融犯罪的特点。随着数字经济发展,支付结算领域的犯罪手法不断翻新,犯罪团伙往往利用技术手段将非法支付结算伪装成新型业务,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承办检察官指出:“支付结算是国家金融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事关经济安全和公众财产安全,必须严格监管。任何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行为,都是对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的严重破坏,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此类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已成为各类网络犯罪的“帮凶”,广大民众务必提高警惕:首先,警惕支付陷阱。如果发现收款方为个人账户或与平台名称不符的陌生公司,极有可能遇到了非法支付通道,背后隐藏着诈骗或色情等非法平台,应立即停止支付。其次,认清资金风险。通过此类非法通道结算资金,完全脱离监管和保护体系,一旦平台关停跑路,资金将追索无门,损失无法挽回。最后,自觉抵制不良诱惑。抵制黄色漫画等非法网站,警惕以高收益为诱饵的数字藏品投资骗局,这些非法平台往往依赖此类非法支付结算渠道,参与其中不仅自身权益无法保障,还可能间接助长违法犯罪。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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