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问你们 2016-12-30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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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保证人能免除责任吗
一审认定保证期间及诉讼时效期间,从起诉之日起开始计算、二审维持原判是错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7条和135条之规定,本案应当从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超过两年的法律不予保护。庭审笔录证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在2011年12月7日还款,债务人明确表示,生意不好还不出钱,此时债权人已经知道了,债务人的生意不好,无法偿还借款,并采取了有效的催要措施,即要求提高借款利息,试图通过提高利息,迫使债务人想办法早日偿还借款,债务人同意并出具了无还款日期的涨息的欠款条。以上事实足以证明,债权人在2011年12月7日就已经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即借款难以收回。因此,本案的诉讼时效应从2011年12月8日起开始计算至2013年12月8日届满。在此期间债权人没有要求连带责任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2014年6月6日起诉保证人已超过了保证期间六个月,民事权利讼时效期间为两年的法律规定,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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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与他人合并,未告知保证人,保证人是否还承担保证责任
债务人与他公司合并,合并未告知保证人,合并之后半年即宣告破产,保证人认为该合并已造成债务人信用及偿债能力降低,保证人应免除保证责任,这是否有法律依据?
发布者:sttt280 2014-07-08 状态:已过期 回复 (5)
债务人与他公司合并,合并未告知保证人,,保证人应免除保证责任,这是否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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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sttt280 2014-07-08 状态:已过期 回复 (7)
保证人要承担什么保证责任?
A公司向B自然人借款200万元,C自然人作为保证人。现A公司到期未偿还,并将其在D公司的股权投资转让了,那么C自然人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发布者:1370847301 2014-10-18 状态:已过期 回复 (7)
担保责任问题。先交付借款,后签订担保借条,保证人不知情,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与债务人商议借款,保证人未参与。债权人20日交付债务人借款,20日当天为写借条,担保人不在场。债务人25日写的借条(有保证条款及保证人)送交债权人,保证人对借款交付等事情均不知情,债权人也未通知保证人!借条签订当天30日没有交付行为,日后也没有交付行为。请问保证人是否承担保证还款责任?
发布者:曹聪聪 2015-10-17 状态:已过期 回复 (3)
你好,债权人免除了债务人到期的债务,连带保证人还用承担责任吗?担保法怎么没有相关的规定,然后法院判了
你好,债权人免除了债务人到期的债务,连带保证人还用承担责任吗?担保法怎么没有相关的规定,然后法院判了我承担。
发布者:287200730 2015-11-30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你好,债权人免除了债务人到期的债务,连带保证人还用承担责任吗?担保法怎么没有相关的规定,然后法院判了
你好,债权人免除了债务人到期的债务,连带保证人还用承担责任吗?担保法怎么没有相关的规定,然后法院判了我承担。
发布者:287200730 2015-11-30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
丙如何免除保证责任?
甲和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向银行借了500万,乙作为保证人,丙是连带反担保人。甲到期不还,银行要求乙承担保证责任。乙将本息500多万存入了临时存款户,收款人是甲,再由银行从甲的账户划扣走(有特种转账贷方凭证、银行客户回单、保证金扣款通知书)。现乙起诉甲和丙还钱,甲无钱可还,丙不符合法定的免除担保责任的情形,请问丙要如何从这保证金入手,从而免除自己的责任。
发布者:gap1 2016-01-07 状态:已关闭 回复 (0)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发布者:ask20160424uqg 2016-04-24 状态:已关闭 回复 (0)
借款人与甲签订了借款合同,保证人签字担保,但款却是乙汇给借款人的,保证人还负保证责任吗
借款人与甲签订了借款合同,保证人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同意在借款人不能还清本息时由保证人负责偿还。借款到期后,甲起诉借款人和保证人,庭上借款人出示的却是乙给其的汇款凭证,甲承认未给借款人汇款,法庭追加乙为第三人,那么保证人为借款人与甲的借款合同还负保证责任吗,保证人负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
发布者:laotum 2016-06-30 状态:已过期 回复 (3)
如何行使权利,要求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内承担保证责任
各位律师好,情况是这样的:2015年5月28日,主债务届满,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在保证期间6个月内期间,借款人在2015年10月份将保证人打伤,保证人受伤后并报警,派出所出具证明,即发生这次人身伤害系出借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引起,后在2016年1月10日,出借人起诉至法院,请问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否免除?谢谢。
发布者:kb8824 2016-08-19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