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我父亲在广州被摩托车撞死。。。当时那个肇事者叫曹培庆,广东省廉江市车板镇山心村50号。。肇事者由我同乡扭送到交警手中却在案发当晚逃脱。。。2002年5月30号发了一份事故认定:我父亲横穿马路负次要责任。。。曹负主要责任。。。当事人不服者在十五日内向广州交警支队申请重新认定。。。我们不服,2002年6月14日广州交警支队发了一份重新认定。维持原认定并称|“本决定为最终决定”。。。我于2003到2008年初之间多次前往交警队申请将肇事者上网追逃,但要嘛没结果,要嘛敷衍我说已经上网,叫我们放心等消息,但我提出要看上网追逃信息时接待的人称是公安内部网不让看。一等就是都没消息。。。2008年12月我向广州市信访局申请|查证有没将曹培庆上网追逃?查出还没上网追逃,当是接待的领导很好。称一星期之内给我办理好。。。后来接到电话称已经上网追逃但名字改成了曹培武。。。说是他换了二代身份证并改名的。。。
我质疑:1当时肇事者是在交警手上跑掉的,警察要负责吗?2要是交警早把他上网追逃的话,他在办理第二带身份证时就会被抓起来啊。。。这是不是警察的不做为。。。
我们非常感激信访局接待我们的那几位邻导。。。
在2010年1月18号时交警队又发给我们一份责任认定:称肇事者叫曹培文。。是曹培武的哥哥,当时是哥借了文的身份证和驾驶证去给警察看。
我晕。。。心里的苦在警察嘴里一两句就给划过。愤恨的我心中更质疑:1曹培武将自己身份证和驾驶证借给哥哥,他自己不可能不知道,请问这是不是也是犯法?2当时肇事者被警察看护是他的老婆送证件过来的。。。这就表示他家人知道,是不是也有串供和提供假证之责。?
在这次的认定书中称|”撤销原来第一份认定书,,,
请教1:以前的认定说是最终认定了。可是这次因为案件进展改了认定但没写可以不服者可以上诉,请问这样我们可以上诉再做重新认定吗?
因为曾经有一份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就是以第一份认定书为依据的。。。我们心中不服啊。。。肯请律师帮帮我啊。。。
----------------------------------------问题补充:--------------------------------------------------
今天下午我去面见了交通队的队长。
以下有几点请律师指点:
A,我提出要重新认定责任时,他们交警回答是以前判的也是肇事者无证驾驶所承担的责任,以定责任不能再推翻,[据说以前查:驾驶证的发放机关给出的是一份判他(曹培庆)是使用假驾驶证的证明];现在是查出曹培文没驾驶证所以认定责任同等。
B,我想在认定书中写的“负主要责任”和“负次要责任”的认定能不能改成“负重要责任”和“负轻微责任”他们交警说条文上没有这样写的。。。是真的不可以吗?
C,我提出疑问:依据交通道路安全法中写的,肇事者无证驾驶且逃逸,应该按照法律负全部责任;交警说“逃逸”一词在那句之中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现场逃跑的才算。当初肇事者是已经做了笔录后才逃走的。。。
D,我说当初人是交到警察手里然后逃走的。交警说他们上报了在还没有定责时他们是无权看护的。。。我说记的曾经知道的法规中有说过:交通事故发生后受伤一方属于重度昏迷无生命迹象时,可以对肇者进行24小时内的看护。。。但是警察否认了我的说法说他们是没有义务看护住肇事者的,也是要上面定责之后。。。就是说他们不承认人是从警察手中逃悼?请问这里面有没有什么相关的法律法规?
发布者:帆飞 2010-03-23 状态:已解决 回复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