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oaita 2008-11-20 状态:已过期 回复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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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售房人(以下简称甲方):AAA
购房人(以下简称乙方):BBB
居间方(以下简称丙方):廊坊XX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廊坊市XX小区 区 XXXX 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通过实地看房已对该房屋充分了解、对该房屋现状无异议,愿意购买该房屋。
2、该房屋的基本情况如下:
房屋所有权人: AAA 房屋性质: 私产 户 型: 两室两厅
建筑面积: 65.65 m2 楼层: 3楼 总层数: 5 产权证号:
配套设备: 地下室
第二条:所有权保证条款
甲方保证对所出售的房屋具有完全的所有权,并根据国家及本地区的相关政策能够上市自由交易,该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上没有任何形式的担保物权,没有其他任何形式的权属纠纷或争议,能够按本合同将该房屋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并将该房屋实际交付乙方使用。
第三条:成交价格
甲、乙双方协商后的实际成交价格为:(大写)贰拾捌万陆仟元整,(人民币)¥286000元整。
第四条:居间服务费
在签定本合同当时,甲方须向丙方交纳居间服务费(大写) 元整,(人民币) ¥ 元整。
乙方须向丙方交纳居间服务费(大写) 贰仟玖佰 元整,(人民币) ¥ 2900 元整。
第五条:购房款支付与房屋产权过户
1、 由丙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和房款交接的约定:
(1) 在本合同签定的同时,甲方向丙方交付该房屋产权证件(□房本 □契证 □土地使用证 □其它),乙方向甲方交付定金(大写) 柒仟 元整,(人民币)¥ 7000 元整,丙方收讫产权证后,要求甲、乙双方准备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协助双方办理该项过户手续。
(2) 如乙方需要丙方为其办理贷款,乙方须在签定合同后 13 日内向甲方交纳(大写) 陆万伍仟 元整,(人民币)¥ 65000 元整为首付款,甲方收讫首付款后,开始协助甲,乙双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3) 乙方支付其余房款的具体方式: 贷款
(4) 如果现金过户,付款方式为:
(5) 甲、乙双方自行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或房款自行交接手续全部办理完毕,由丙方主持甲、乙双方验收、交接房屋。双方在业务结束单上签字确认,并由丙方向甲方交付全部房款同时向乙方交付新的房屋产权证件。
2、甲、乙双方自行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或房款交接的,丙方不承担任何协助义务,如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与丙方无关。
第六条:违约责任
1、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无论新的房屋产权证书是否已经下发均由甲方负责解决纠纷或争议,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成交价格的5%作为违约金,另外再赔偿乙方及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甲方退还收取的全部房款,丙方所收居间服务费用不退。
2、 若因甲、乙双方未能及时提供证件、造成丙方无法办理过户贷款手续延误时间,由违约方承担一切损失。
3、 甲方认可乙方以贷款方式付款时:
(1) 贷款过程中,乙方提出终止贷款行为,则乙方必须补齐所差房款,并继续覆行该合同,同时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已交纳给丙方用于协助办理贷款的服务费不予退还。
(2) 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与证明的真实、合法、有效。如因乙方不符合银行放贷要求,造成的贷款未果,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经济损失。
(3) 乙方须按规定到指定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否则贷款延期责任乙方承担。
4、甲、乙任何一方擅自解除、拒绝履行本合同,或发生违反本条第3款的违约责任,均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确定的房屋实际成交价的3%作为违约金(违约金双方自行交接)。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总额的,责任方应据实赔偿,且丙方所收取的本合同中约定的居间费一律不予退还。
第七条:免责条款
如因洪水、地震、火灾和法律、政府、银行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甲、乙、丙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其它
1、 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丙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该房屋所在地仲裁机构或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在由丙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下,经甲、乙双方确认交易结束后本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第十条:约定其它事宜:在过户之前甲方应交齐物业费、水电费、有限电视费、暖气费等。
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下面是三方签字、联系方式和日期等。
问题说明如下:
1、 以上合同是签订的合同,除户主名称未填写,其它未填或未选的均是合同未填或未选择。
2、 目前情况:
己交费用:
压金:7000
首付:65000
中介服务费:2900
房屋评估费:1400
但在办理时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突然暂停贷款业务,工商银行可以贷款,但是需要土地使用证,而该房屋房主只有房本,但没有土地使用证而无法贷款,其它银行可能到 2009年1月左右可以提供贷款业务。
目前丙方找关系通知我们中行能贷款,但因有工商银行要土地使用证一事件导致,我们不想要该房了,我能否按合同条款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退还所交费用并补偿我们己交的评估费和中介服务费?
其它问题
1、 该房屋是否可以买卖?是否小产权房(甲方说该房是**大队建的)
2、 其它暂未想到,如果上升到诉讼的程度,我可否胜诉?胜率多少?诉讼费用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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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签订合同时他们没有出示任何的代理委托书。
另外,在写签订时间时,本来是2010年12月2日签订的,买受人却写成2010年2月2日,其中合同中有约定尾款支付时间期限,超出一天是200元的违约金,我想请问,万一纠纷起来我可以主张违约金吗?当然,一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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