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星泉 2012-06-26 状态:已解决 回复 (2)
相关问题推荐: 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咨询
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咨询
我的一辆车(公司出钱买的车,合同约定5年后归我所有,主要用于上班代步)在保险公司保的是全保,车辆出事故后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四年了未能修好车,本人向法院进行了起诉,要求按原价赔偿车辆并支付乘员医疗费和这几年的租车费,法院支持了前两条,但对租车费异议较大,只给予部分支持。由于租的车多为个人车,多数时段没有租赁协议,无法提供有效证据,临时找了个别租赁公司补签了协议。现保险公司发现此问题后反诉我诈骗。请问法院会支持谁的诉求,如果保险公司反诉成功,我会承担什么责任?谢谢!
相关问题
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权的咨询
我方与山东的一家企业因为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我方于2009年1月向当地法院(甘肃兰州)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立案审理,对方提出了管辖权异议,甘肃两级法院已裁定驳回,实体审理一审判决已经送达对方,对方于2009年9月底又依同一法律事实(同一合同),在其当地法院(山东)提起了诉讼,称我方违约。我方已在答辩期内提出了管辖异议。
请教法律专家,对方能否再依同一法律事实(同一合同)提起诉讼,外地法院能否受理?如果外地法院以不同的诉讼请求为由,执意受理,我方怎么应...
发布者:chenxi614 2009-11-30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
保险合同纠纷
一次交通事故,为伤者花掉医疗费3万余元。法院只把出院以后医疗费判给保险公司共计3千余元。为伤者花掉医疗费3万余元在判决部分没提,判决是这样说的:“营养费3000元、住院伙食费700元已超出医疗费赔偿项目范围应有我赔偿受害人。”请尊敬的律师帮帮我,判给我负担的营养费、住院伙食费交强险能报吗?另外我还上有第三者责任险。
发布者:Fai3630 2010-08-31 状态:已过期 回复 (4)
二手车交易合同未作特殊保险约定的合同纠纷
你好;我购买了一台轿车,在车辆买卖合同中未在保险方面作特殊约定。我在购买当天已将车辆正常过户到我的名下,车辆保险也已经正常过户到我的名下,包括强制险和车险及三者险。此车在甲方卖给我之前曾经碰过一个人,甲方也向保险公司报过案,但甲方并没有向保险公司理赔。此车现在我已经转卖他人,强制保险已随车过户给它人,三者和车险我想自己去保险公司退险,可退出现金5000元。现在甲方要求我为甲方保留车险解决甲方未卖给我之前碰人的事。请问我可以拒绝甲方使用保险吗?如果...
发布者:MoL5591 2010-09-03 状态:已关闭 回复 (0)
保险合同纠纷
投保车险,2007年出险,至今未赔付,曾投诉到保监局,保监局的回复是:内部违规操作,部分领导撤职查看,2010年在顺义法院立案,但是对方却以时效过期为由,驳回诉状,请问我该怎么办?
发布者:王德安 2010-09-07 状态:已解决 回复 (7)
省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导性意见》效力问题
2009年浙江省高院出台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导性意见》第十九条法律效力如何,请问在审判实例中有否运用?谢谢!
发布者:mXn2299 2010-09-11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保险合同纠纷
被保险人已死亡,其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法院主张权力,因保险公司始终不理赔,作为个体工商户,期间耽误工作一个半月,这一期间能否主张误工损失?
发布者:19550416 2010-09-21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
保险合同纠纷中误工损失
被保险人已死亡,其受益人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不理赔,请问向保险公司请求理赔和向法院诉讼期间,能否主张误工损失?
发布者:19550416 2010-09-21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关于原告李培功诉被告华元集团公司、华东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的法律咨询
山东华元建设集团被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招商,由于招商方(政府)未达到招商合同的约定条件,造成被招商方华元集团无法继续开展经营业务,被迫停止建设清算后撤回。被告华元集团与各承包方已经进行清算兑付完毕,唯有原告李培功(自然人无营业和资质)承包的院墙拒绝清算兑付,诉至法院;由于华元集团路途遥远不便,当地法院实施当地保护行为,程序违法,偏听偏信的判决,并已经执行完毕,正在申诉当中;华元集团不为钱多少,见此网上的案例,感觉十分不公、它践踏了法律...
发布者:huayuan 2010-09-24 状态:已关闭 回复 (0)
海上保险,保赔合同纠纷
2008年8月8日,我山东省渔业互保协会与签订【渔船雇主责任互保】,【渔船互保】合同。2008年9月23日我船因过失遭火灾被烧报废,次日即告知山东省渔业互保协会,并要求查实理赔,山东省渔业互保协会以各种理由拖延,迟今未理赔。请问:以什么发条和什么方法维护我的权益。谢谢!
发布者:HAV6416 2010-11-12 状态:已关闭 回复 (0)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甲为自己的吊车在某保险合同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在投保时,在特别约定一栏中约定“该车辆的活动范围沈阳”,后该车在约定的范围外(大连)施工时,发生事故车辆损坏,保险公司以车辆不在沈阳发生事故为由对损失全部不予赔偿。请教各位高手,1、保险公司的说法是否合法、合理。2、现在如果认定甲违约,那么保险公司是不是可以全部不予赔偿。3、该条款能不能认定为免责条款
发布者:李正确 2010-11-18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