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去世,自书遗嘱一份。
继承人
1、(:老公与前妻生的)大儿子16岁,
2、妻子,
3、与妻子生的小儿子6岁,
4、老公父母。
遗嘱内容:
1、****系本人与妻子共同财产,我的一半产权归小儿子。
2、***住房,其产权归小儿子所有,其产权证暂由奶奶保管,
3、本人故去后的养老保险个人部分、住房公积金归妻子。
4、个人剩余存款,归妻子。
5、本人在***房屋产权归大儿子,再无其他争端(具体离婚协议上已写明)
6、“***”保险,按协议母亲享有。
离婚协议
1、***房子归(大)儿子所有,18岁再办理过户。
关于大儿子抚养费支付协议
1、**
2、***
3、双方共有的***房子,归大儿子所有,在孩子成人前由监护人将出租费用作为对孩子抚养补贴。
4、如监护人变更另议。
请问:
1、已经在调解笔录上签字,调解书未送达前是否可以反悔?
2、调解把银行存款付给了婆婆3万,如果不确认遗嘱有效,是否以后查出的老公其他存款不按遗嘱执行,其他继承人有权要求分割?
2、大家对遗嘱的笔迹无异议,遗嘱是老公刚得绝症时立的,被告对立的时间有异议,如果被告不同意按遗嘱分割财产,我是否可以要求重新分割大儿子的房产?是否属于遗嘱撤消了赠于(未过户)?
----------------------------------------问题补充:--------------------------------------------------
有一处房子房产证未办下来,起诉书未起诉,调解时写入了,我未提供房产购买合同及收据,是否法院不能写调解书?
发布者:wentsh 2012-06-29 状态:已解决 回复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