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补充:--------------------------------------------------
首先谢谢苏律师,这是原协议内容:(现在我已经干了一个多月了一步公司就要求签合同了)您看如果我现在离职的话需要陪钱吗? 甲方:XXX有限公司 乙方:本人 二、培训期限与地点 本次培训时间自2009年12月9日 至 2010年2月4日,为期两个月。(培训结束后实习一个月) 培训地点XXXXXXX 培训学院XXXXXXX 三、培训费用及其他费用 本次培训费用共计人民币1000元 培训期间从XX到XX来往单趟路费由甲方承担。因为培训费用是培训学校所收,考虑到多数学员经济条件,对于培训费用 由 乙方承担 33.3% , 人民币计330元 以上乙方承担的培训费用在培训结束后,在甲方工作,由甲方在一年以内逐月给予报销。 四、培训期间 1、在本次培训期间,甲方每月给乙方个人培训生活补助700元。 五、约定条款 1、乙方因个人原因不能通过考核,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终止培训生活费用。但在培训期间属于培训学员个人援用不能认真学习或达不到培训学员的要求,甲方有权提前终止乙方的培训。 2、乙方参加培训学院的培训,通过结业考试合格后,必须为甲方服务两年,服务期限为甲方开业后满两年,乙方的劳动合同到期而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未满时,该申请人需续签劳动合同。 3、乙方服务期未满,提出离开甲方单位,乙方应按照人民币3000元每年(250每月)赔偿服务期未满月份的培训费用 六、其他规定 1、乙方在培训期间,应该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和培训机构的规章制度,不得有任何损害国家和公司的行为和言论。 2、乙方在培训期间,应该遵守公司的保密协议,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和技术机密。 3、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一致,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七、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执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的无效)。 甲方:公司公章 乙方:签字和手印 2009.11.30
发布者:akakakwk 2010-04-15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