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和老公口头协商好的,婚后和婆婆一起居住,他家住的平房面积较小,就租出平房 再租楼房,差价大概2000元,是他妈妈出的,没有协商过,他妈妈也和我们一起住(前提是他妈妈和我们住就是两居室,他妈妈不和我们住就是自己住平房,我和先生可以租一居室。但是他们母子谁也离不开谁),家用的日化,洗发,卫生纸以及外卖,大部分由我承担,我先生的服装我自己的服装也是我自己承担,我先生的工资我们就存在一张卡里,我结婚的时候我亲母亲给了我3万块,让我们出去玩加买车,加上我们手里还有请酒席的份子钱。最后出去玩儿了一趟,买了一辆2手小晶锐 花了大概8~10万。我不会开车 所以是我老公的名字。 后来在楼房居住了3年,我婆婆嫌贵,就说把平房加盖,搬回去,我先生同意了,我也同意了(因为我婆婆性格古怪,我在未搬回去的时候和先生酒提出过分开住,被他以种种理由拒绝了)。但是平房房本是老式的公房,每月缴纳几百,房本是我婆婆的名字,我婆婆当时盖房说他没钱,我和我先生攒的钱(主要来源于我先生的卡,因为之前口头约定过我负责家里,他负责存钱,但是我的开销很多都是从网上天猫超市购买,有购买记录)我俩攒的大概8万左右,全部用于盖房还不够,还把车卖了2-3万。我先生还和朋友借钱,且使用了信用卡,现在每月要还款9000左右,这个情况我知道他使用了信用卡,但是不清楚他再盖房期间信用卡的消费具体数目,然后有几个月我帮助她一个月还了5000,还了3-4个月。现在他每月的工资全部用来还款,家用还是我买,我还给他买香烟,以及几百几百的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转账,以备不时之需,我婆婆定做了柜子,和楼梯,这些是她在盖方中的出资,现在我越来越难以容忍我古怪的婆婆。(已经住进新盖的房子里10个月)如果离婚的话,我是否可以要求当初盖房的财产部分返还,如果不离婚,我搬出去,我先生若是不愿意和我一起走,我是否可以要求我先生每月对于我在外面租房给予一定补偿。比如我一月3000房租,我可以要求他一月出1500么?
----------------------------------------问题补充:--------------------------------------------------
可是我们俩现在没有财产了~ 他在信用卡欠债~ 这个房子是我婆婆的名字。 我说的是之前用于盖房的花费,是否可以追回部分或补偿。
发布者:masarui 2017-07-12 状态:已解决 回复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