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属于民事类的劳动纠纷,详细情况如下;
1,老员工,工作7年多,近8年,公司有破产可能,如果说有n+1的补偿的话,在公司破产时,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何才能拿到补偿?
2,公司领导口头承诺,注资10W,由原公司持股49%,我个人持股51%,于石家庄成立一个公司,我是法人,目前公司已成立,也招了3个人开始初期正常运转,在注资的问题上,出现了明显的分歧,目前尚未有说好的10W注资进入,仅有之前邮件确认的3W备用金。已经用光,截止到现在,除了几封往来邮件【请假,申请备用金】,并未有任何实质性的纸质合同存在,有几份我与领导谈话的录音文件。
3,分歧的重点,我坚持我原来的工资,社保,由北京的公司继续支付与缴纳,哪怕石家庄公司发放工资都可以,北京公司领导则坚持要求让我在石家庄公司【也就我是法人的这个公司】来支付,北京公司领导愿意找个关系,继续在北京给我缴纳最低的社保与公积金,但是需要撇清我个人与原北京公司的关系。这是我不能接受的。
那么问题来了;
与原北京公司的劳务合同尚未到期,与石家庄公司这边也未有任何纸质合同【当然营业执照什么的下来了,原北京公司49%,我个人51%】,因为北京公司之前有过劝退员工的行为,并且未正常给予n+1的补偿,所以我才坚持不能撇清关系,不然我的损失就太大了。那么像现在这种状况,我应该怎么办?要如何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问题补充:--------------------------------------------------
我坚持我原来的工资,社保,由北京的公司继续支付与缴纳,哪怕石家庄公司不发放工资都可以
我请求可以给出具体的解决方案,或方式方法,或应该如何操作,并说明一下具体的操作以及可行性,周期,步骤,当然尽可能详细更好~
仅仅是先协商 在仲裁又或者找个律师来维权 这种话 说来毫无意义诸位律师~
发布者:weimengran 2017-08-31 状态:已过期 回复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