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乙方,甲方在今年9月份委托我设计两本书,合同为40000元,在12月份中旬最终稿件定下来后,到2018年1月2号,甲方决定不生产了要终止合同并且让我退回初期款20000。
在10月份期间我的设计文件没有通过出版社审核,但是甲方没有跟我终止合作,并且继续合作直至我所有工作做完,他们也确认了。
到12月29号跟我说合同中有一项我没有达到要求或者没有通过出版社审核,需要退回全部费用,但是没有通过出版社审核已经是2个多月以前的事情,并且在2个多月期间我们一直在进行此项目的合作。
我能理解为甲方的决策失误现在把责任都推给我,为了挽回损失。
我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合同说明设计稿确定后需要甲方付清尾款20000元,才能交付源文件。但是甲方在12月29号一直催我要源文件,我并没有给,元旦节回来他们决定不做了,说是因为我没及时交付文件,导致它们项目无法进行。要求我退回初期款20000元,我们是在异地签署的合同,未曾见面。
现在不知道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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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我是深圳,甲方在北京
甲方在1月2号说我没达要求,项目进行到我已经将工作全部做完,才提出在几个月前发生的稿件未通过出版社审核,这是不是无效的,在此期间我跟甲方一直在进行沟通直至我将设计全部做完。
12月29号他们跟我要源文件去印刷,我没有给,他们说我时间耽误了,甲方当天跟我要文件,况且甲方没结尾款,我可以不给他源文件,这是保障我的权益。
跟甲方的聊天记录我也截图保存下来了
发布者:lyy290053 2018-01-02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