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人和受赠人在1996年5月在公证处签立了房屋产权赠与合同书,但产权一直到现在都没有过户给受赠人.
现在两个受赠人已经把户口迁出本套房屋了,也搬到迁入地居住,工作、生活很久了。
现在,二个受赠人不赡养赠与人,赠与人现年已80多岁了,没有社保,没有工作单位,没有经济来源,每月只有政府发放的200元救助金过日子。
两个受赠人不给赠与人生活费,生病也不带其看病。
请问这种情况能不能撤销赠与合同,将房子还与赠与人。
赠与人和受赠人在1996年5月在公证处签立了房屋产权赠与合同书,但产权一直到现在都没有过户给受赠人.
现在两个受赠人已经把户口迁出本套房屋了,也搬到迁入地居住,工作、生活很久了。
现在,二个受赠人不赡养赠与人,赠与人现年已80多岁了,没有社保,没有工作单位,没有经济来源,每月只有政府发放的200元救助金过日子。
两个受赠人不给赠与人生活费,生病也不带其看病。
请问这种情况能不能撤销赠与合同,将房子还与赠与人。
----------------------------------------问题补充:--------------------------------------------------
咨询过龙岗及坪地的法律援助处,说不能撤销.这是怎么回事呢??? 还有直接到坪地法院起诉,一个女的说不能撤销,连立案都不可以 态度非常恶劣. 唉
发布者:skzzyai 2012-10-15 状态:已过期 回复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