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我母亲岀资购房并登记我个人名下,但在新婚姻法3岀台之前在5月已判下,并把我个人名下房屋要过户给女方,现在女方要强制执行,母亲现搜集岀资的银行证据,现以母亲提起诉讼,要求证实购房是母亲出资购房并赠与给我和我共同居住,现要法院确认该房不是我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只赠与我个人的为提起诉讼请求,可以吗? 请问!提起书面执行异议,大约如何写.主要提出和正实什么问题?才裁定终止执行呢?
另外.现在我和我母亲再到公证处把母亲出资的证据写份赠与声明公证书,到时开庭出示加以证据证...
发布者:sony328 2012-03-07 状态:已过期 回复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