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追尾造成,我负全责,有交警裁定书、双方签字认可,保险公司承保。
2,对方漫天要价,超出保险公司承保范围,协商无果。
3,对方利用我方同情心,骗取将我方车辆放在对方居住小区内(质押性质)。
4,保安提出次日移车要求(阻挡进入车辆),我方将钥匙交由保安保管,保安出具收条,承诺负责车辆安全。三方在收条有签字。
5,对方未经许可,私自将我方车辆开走隐慝。
6,我方报警,警方以有纠纷为由,不予立案,只负责协调。
7,对方以我方自愿放置车辆的字据为由,拒绝配合警方归还车辆。
8,对方以扣押强占我方车辆作为车辆事故处理的条件,强行要求先行修理赔偿,再归还车辆。
9,对方强占车辆时间已经超过8天时间,拒不归还。
问题:
一、警方是否有行政不作为?
二、我方是否可以要求警方继续追回车辆?
三、并非出于自愿的放置车辆的字据,是否是警方不予立案的真实依据?
四、如若司法诉讼,对于保安和对方如何追究责任?
----------------------------------------问题补充:--------------------------------------------------
补充情况:
1、自首次要求质押车辆算起,已有11天,从我方获知车辆被私自开走算起,有8天时间。
2、我方已前后将近10次与负责受理的警方申诉,警方均未正式立案受理,只是中间调停,甚至出现偏袒维护对方,要求我们去满足对方条件才可以正当要求归还车辆。
3、警方也劝我们协商不成,去法院告对方。
发布者:kubulo 2012-10-30 状态:已过期 回复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