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刚从大学毕业,对社会认知不深,恳请帮助。于2012年9月3日到广州某公司做业务员工作。试用期3个月。工作的第一天,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但签了一份所谓的培训协议,上面不仅有本人的名字,还有其他已经不在公司工作的员工名字。当时说一定要签。除此之外公司以核对身份证为由拿走了身份证,上午9点直到下班6:30分左右才返还。每天工作在面试时说是早9晚6。但实际是6点下班时间后继续开会总结当天工作到6:30-6:45。每天如此。工作本来是周一到周六,但若一周没达到自己订立的目标就要求员工无条件加班。工作了两个月都没有发工资,工资说是当月工资要下个月的月末才支付。这样就等于员工带钱上班,扣压一个月的工资了。而且在这两个月里,才了解到公司不管新老员工都没有买社保等保障,还说是要买的话,必须达到业绩,才能具体落实,否则你自己可以掏钱买。另外,跟客户的沟通的电话费不能报销,要自己支付,但每天又强迫员工打几十通电话,这样一来,不到几天电话费就会没有了。见种种情况,于是本人在10月20日提出辞职,公司说要写离职申请书,因此本人于10月22日递交申请书,于是公司接到我的申请书后,将近月末,应该将我第一个月的工资,但公司说要要不等我离职后两个月一起支付。要求我能否离职要看新员工的培训交接情况,但我是业务员,不是培训师,这应该不属于我的范畴,但我深知我应该做好交接。可没想到新来的员工都因公司的苛刻,纷纷离开了。因为公司的种种令人不满,我于10月27日正式离开公司!关于工资问题,现在还没有给我出,我打电话回公司,公司压根就没有记得没有给我工资,还说要核对,尽管核对了也只能支付我第一个月的工资,第二个月是我自动离职,等于自动放弃工资。工资一个月是1500底薪+提成。因为我第一个月没有业绩,所以工资就以1500元结算。可公司把我第一个月工作分三个期,第一周是培训期,工资不算;第二周是试用期,工资不算,实际算的是我第三第四周,那我的工资就等于750元!那么我其实做了两个月才750元,这岂不是廉价劳动力!若公司支付我1500元工资,我也算是幸运了!不奢求什么,我只想保障自己利益。最后希望相关律师可以给我解答,我现在应该怎么做才能保障到自己的合法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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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上班是以签日期、上下班时间、名字做记录的!
发布者:格兰杰_沃尔玛 2012-11-19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