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沈洪元 2012-12-09 状态:已过期 回复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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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的实施
管理人对财产抵押前的租赁关系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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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的问题
由于A欠B的资金。而A无力偿还B的资金。在法院判决以后,由于无财产可执行,问题搁置。后因B了解到C为A的子公司。并欠A多余A欠B的资金。A向人民法院以代位权向法院起诉。胜诉后,A由于无力清偿到期债务,A的破产清算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暂缓执行代位权的申请。债务人A在破产情况下,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否应该受到限制,管理人的申请是否应当支持。为什么?
发布者:z348754004 2009-06-19 状态:已关闭 回复 (0)
《破产法》有段话,你看是怎样理解
破产企业的职工也可以申请债务人破产,但申请破产的债权应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或无争议。为慎重起见,职工提出破产申请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2/3以上多数同意。、
我想问的是:我已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了(通过劳动仲裁),
1。我还算是破产企业的职工吗?
2。如果不算职工了,作为债权人,如果法院受理了,那些生效的劳动仲裁工资与逾期利息7000元等是不是算:普通债权?而不能作为职工债权顺位清偿?
请真诚回答2问。感谢!
发布者:zwaf6666 2009-09-01 状态:已关闭 回复 (8)
破产法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司法解释的理解
8、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第一款中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
(1)债务的清偿期限已经届满;
(2)债权人已要求清偿;
(3)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债务人停止支付到期债务井呈连续状态,如无相反证据,可推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
务
那从如下案例你认为达到了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要求吗?
证据是:《执行裁定书》及生效的劳动仲裁
请看中止执行《执行裁定书》里的内容。。。。。。
除此之外,没有发现被执行人还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不能提供...
发布者:zwaf6666 2009-09-13 状态:已解决 回复 (6)
债权人按破产法理解法院裁定受不受理破产的期限是否正确
从债权人9月10日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
法院应向债务发出通知5天,(9月15日)
债务人异议7天,(9月22日)
法官裁定不裁定前后:15天(本一般是:10天,特殊延期5天)合计:时间为:27天
国庆放:8天,
国庆节后10月15号已经到了破产法所说裁定受不受理的最后期限?
如果不是,请你纠正?
发布者:zwaf6666 2009-10-13 状态:已解决 回复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请复制网址在此,让我阅读全文,感谢!
发布者:zwaf6666 2009-11-18 状态:已解决 回复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的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条第一款是:(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问:1.被申请人是债务人是企业法人,债权人(自然人)只要把:X省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企业注册基本资料>>提供二份给基层法院就证明了基本情况了吧?
<<企业注册基本资料>>格式如下:
业户名称:X有限公司
业户地址:广东X区XX楼
注册号:XXXXX 法定代表人:XX
企业状态:已开业 成立日期:X年X月X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
登记机关:广东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X...
发布者:zwaf6666 2009-12-07 状态:已解决 回复 (3)
破产法
上班1年与10年领取的补偿金有什么不同
发布者:1037784644 2010-04-13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破产法>>里的管理人的报酬与执行职务费用应申请破产人先承担吗?
法官说:管理人的报酬与执行职务费用本应破产申请人(债权人)先支付.
现在请你看如下法条:
请你回答:1.你会认为法官说的法是正确的吗?请说你的法律判断依据?谢谢!
2.法官的意图是什么?
<<破产法>>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
(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已经2006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5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第(六)...
发布者:zwaf6666 2010-09-15 状态:已关闭 回复 (0)
<<破产法>>里的管理人的报酬与执行职务费用应破产申请人先承担吗?
民二庭经办法官说:管理人的报酬与执行职务费用本应破产申请人(债权人)先支付.
现在请你看如下法条:
请你回答:1.你会认为法官说的法是正确的吗?请说你的法律判断依据?谢谢!
2.法官的意图是什么?
<<破产法>>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
(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已经2006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5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
发布者:zwaf6666 2010-09-15 状态:已解决 回复 (1)
招商引资后甲方破产,建筑闲置,我建筑实施乙方亏损如何解决?
政府新的经济开发区,实施招商引资后,公司甲方获得了土地准建证和建筑许可证。
我乙方施工和投资建筑的建设,不料数月后甲方破产,无力继续投资。且甲方无力偿还我乙方建筑的投资费用。
目前政府部门已将现在的土地转让他人,并对现有建筑实施评估,并愿意付给我乙方评估总价的80%费用。问题是建筑的评估价格低于建筑的投入总价,切在评估之后,我乙方还亏损近200万的建筑投资费用!
请问这笔亏损费用该由谁理赔?如何寻找此方面的专家给予指导!
问题很棘手,面对政府的动作...
发布者:wityang 2012-02-15 状态:已解决 回复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