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员工) 姓名 性别
住所: 身份证(护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1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 2012 年 11 月 17 日至 2013 年 11 月 17 日止。
(二)试用期为 三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如无试用期,则填写“无”)。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乙方的工作内容(岗位或工种) 。 2、乙方的工作地点 : 。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 8小时,每周工作 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的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执行,无补充协议另协商或按相关法规处理。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资分配制度,并告知乙方。
(二)乙方每月工资月薪工资 元。(含加班费,宝安区最低工资标准+加班费)
(三)甲方每月 15 号发放工资。甲方至少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劳动保险,缴纳保险费。
(二)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的,甲方按《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做好女员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三)乙方从事 服务 作业,可能产生 职业危害,甲方应采取 防护措施,并每年组织乙方健康检查 1 次。
(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
七、合同变更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合同文本双方各执一份。
八、合同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4、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乙方填写虚假入职资料;3、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4、乙方自行旷工二天以上或自行离职;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偷盗、给甲方造成损失或重大损害的;5、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6、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甲方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在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2、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3、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4、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合同解除和终止手续
甲乙双方解除和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在三天内办理工作交接等手续。
十、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工会寻求解决或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抵触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二)甲乙双方另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日 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问题补充:--------------------------------------------------
没有加班费.
发布者:lsh0310 2012-12-23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