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想咨询一下,刚收的法院的传票,要我共同归还前夫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借款共计20万(另有5万是在离婚以后所借,与我无关),但我并不知道此笔借款,对方我也不认识,前夫因为欠债已经失踪大半年,之前是开运输公司的,现公司已经停业。离婚协议上是写他个人对外借款由他个人承担,但我知道这对第三人无效。对方已经申请财产保全,前夫失踪无法到庭,就算他人在也已无任何资产可以还债,我想法院判决就是由我归还了,但我只在公司打工,不可能在短期内全部还清,我现有一套房产,110个平方,位于市郊,归我个人所有,还在贷款中,儿子由我抚养,法院会强制执行这套房产吗?现在我应该怎么处理,收集什么证据才对我有利。
25万从同一人处共分三次以生意周转为由借入:08年3月7万,以公司资产抵押(未办正式抵押手续),期间5个月, 08年4月13万,期间4个月,09年4月5万,以公司业务收入抵押(此笔在离婚后)。
1、 不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我也要承担吗:借条上都写着用于生意周转,且08年3-4月两个月之间借款20万,也说明不可能用于家庭生活。
2、 借款人自行用运输公司的财务章及法人章在公司银行帐户上取款,是否算是还款行为
3、 借款人曾绑架我前夫,取走其身份证件、户口本、银行卡及背包等至今未归还,但未报案,当事人也失踪,法庭会怎么看,我的户口还在我前夫那里,也就是那个户口本也有我的名字。
4、 我跟我前夫在07年就已关系破裂,并已分居,在08年4月份曾签有一份离婚协议,但没正式办理离婚。直到11月才正式离婚,这份4月份双方签字的离婚协议对我有什么用处吗?
5、 我只有一套生活住房,并一个人抚养小孩,离婚后前夫未付过抚养费,并且人失踪,经后也不一定能拿到抚养费,这笔20的借款也基本无法向他追偿。法院会考虑这些情况吗?法院会强制执行这套房子吗?如果可以分期归还,可能的期限是多少?
以上,跪谢各位好心大律师能给我这个绝望中的弱女子一点帮助。
----------------------------------------问题补充:--------------------------------------------------
说明一下,这些债款都是我前夫以他个人名义借的,但上面有写为了生意周转用。
另:我能否置疑这几份借条的真实性,因为我知道对方是放高利贷的,有黑社会背景,我前夫未失踪前一直在还他们钱,对方自行拿我前夫公司的财务章及法人章在公司银行帐户上取款长达一年之久,这些银行的取款记录应该可以证明,上有原告的签名,我前夫又曾被对方绑架过,不能排除借条是他们强迫我前夫签下的。
追加:我前夫失踪,如果还有其他在婚姻存续期间的他个人名义的借款(这些借款都是我完全不知晓的),如果对方胜诉,我就必须无限止的承担偿还责任吗?也就是说我可能一辈子还债。因为除了偿还房屋贷款,这份及有可能承担的20万的债务,我个人还有其他借款。债务有追偿期限吗?
发布者:xlilyx 2010-06-15 状态:已解决 回复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