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lili96752 2019-03-11 状态:已过期 回复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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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裁定判断片面,定性不准。如何正确申诉并取得赔偿?
目前家属打算提起申诉,申诉理由梗概:
陈某出身于武汉附近某农村的教师家庭,父亲为中学校长,中共党员,思想端正。陈某高考成绩优良,本可以上大学本科,由于家庭经济原因,选择了包分配的会计中专。后分配至某公司财务科工作,期间为了提升自己,进入了中央党校某学院学习,取得了大专学历,并成为了一名正式中共党员。在该公司外业队期间担任会计和后勤采购等工作,期间没有出现贪污、徇私枉法的事情,受到领导和职工的一致好评。当时外业队的领导同事评价陈某“能干、没有私心”。可不曾料到这种积极认真、勇于承担、热情待人的性格,为陈某在调回机关工作生活中埋下了祸种。
调回机关的生活服务部门工作后,与之前工作单一、待遇丰厚的外业队不同,该部门没有经济效益,但各项工作却与职工的工作、生活息息相关。公司的正常的财务管理是会计做账,出纳由专门的人员担任,出账领导签字,分工明确。但是2000-2007年公司面临“股份制变迁”“下岗裁员”“减员增效”等一系列变革,干事除了陈某全下岗了。导致陈某一人身兼会计、出纳等数职。在这股下岗浪潮中,人心涣散,人浮于事。但陈某仍然秉持着一名中共党员的先进思想,没有半句怨言,积极高效地完成上级领导派给的各项工作任务。但即使一个人承担了多人的工作量,但薪水却并没有增加,甚至与下岗职工是相同的水平,工作量缺少准确的评估,不仅任务量大,而且得不到公司的认可与相应的酬劳。2005年5月,陈某的老婆找到公司设计院反映其工作的繁重、工作作风、精神抑郁等方面的问题。但转了一大圈连书记的门都没有找到,最后找到了党办反映情况!但“反映事件”并未引起公司的高层领导的重视,公司没有采取任何行之有效处罚或正确的引导行为指正,反而听之任之,最后不了了之!虽然陈某挪用公积金是事实,但是该公司在“下岗浪潮”中的过度分工,以及薪酬分配严重失衡,也间接的造就了这起案件。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有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最低工资保障]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七条[职工权益保护与职业教育]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公司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所以该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开公司这个大环境之外,陈某所在部门的上级直属领导实际上是(2009)阳刑一初字第109号一案的主导者,应是贪污罪的主要法律责任承担者。公司晒图室的一个职工和直属领导是发小,他负责吧陈某拖下水,直属领导负责放钱,还有一个放高利贷的也和直属领导是发小。陈某就是他们的一个“替罪羊”为他们不断地输送钱款,而他们可以让陈某心甘情愿担负罪名而逃脱法律的制裁!在2005年5月“反映事件”前,陈某的老婆就看到其夫精神抑郁,工作方式和态度上有问题,迫不得以向公司有关部门反映陈某的爱“打麻将”行为危害性,全公司的人都知道的“反映事件”。“反映事件”传到直属领导的耳朵里,本就生性心胸狭隘、报复心强、喜功自傲的直属领导,在2005年5月“反映事件”后陈某的老婆多次质问:陈某为何有这么多钱,但都被直属领导敷衍过去。挪用公款需要会计做账,出纳审批,领导签字,绝非陈某一人能够完成。在这整个过程中,陈某的上级直属领导声称信任陈某,实则对陈某的工作不闻不问、装聋作哑。并且在陈某完成任务之后,与上级领导汇报时包揽功劳,严重地打击员工积极性。由于工作涉及人事,不免要拉关系,直属领导教导就是要“出去玩,出去吃”,用打麻将的方式拉拢客户。陈某与工作相关人员打麻将时动辄输赢上千,仅靠陈某微薄的工资很难承担,何况麻将输钱也无法像宴请一样报销账目,由于工资不够,才用公款来周转,也得到了领导的“默许”,才导致在挪用公款的陷阱里越陷越深不能自拔!当时对陈某的赌球行为陈某的父亲也积极向公司的党委副书记反映,但公司党委副书记不知为何像对待恐怖分子一样防着陈某的父亲;直属书记见到陈某的就躲;公司管理部门形同虚设!这就是当时公司管理部门真实写照!间接造成了陈某挪用公积金的事实,理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陈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赌博行为由打麻将发展到赌球,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这个赌博错误行为的过程中,陈某的本意是不愿去赌博拿公家的钱款的。陈某的家人在看到问题的严重性后积极跟上级部门联系,目的是想要公司能截回公款,却次次投诉无门,无功而返。直属领导刻意构陷“赌球案”令本来就有错误的工作方式和思想情绪的人,在生活和工作中更加摸不清正确的方向!2007年10月陈某一家居住的单位宿舍楼的非法拆迁导致事态严重失控!陈某被直属领导一伙人追杀的不见踪影!文明是建立在温饱基础之上的。一个吃穿都没有保障的人,在他的眼中只有馒头和钞票。陈某虽然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赌博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当时在他的思想里是“工作需要”,而这种思想却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了。陈某本人本意不是有意逃跑躲避法律的制裁,而是由于不可抗力和不能预见的原因控制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和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不能判令为犯罪的规定,请求受理机关正确地适用法律,依法撤销陈某的职务侵占和贪污的罪名。在(2009)阳刑一初字第109号一案中,陈某早就认清了自己参与赌博行为的错误,陈某的赌博行为属于治安处罚条例的管理范畴,公诉机关的惩诫目的早已达到。
目前该案件进展为筹划阶段,想咨询律师胜诉的把握有多少?是否能提前出狱?是否能够争取到赔偿?赔偿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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