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09年10月到2010年3月期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略低于市场价.价格都在200元/克以上(上海黄金交易所实时黄金价),多次上门(茶房.宾馆.出租屋.饮吧,交易地点都是对方指定.)回收3个人没有发票的黄金首饰.09年12月底,我开了个很小的首饰加工店.(开业到结业不到4个月)这3个人目前已经涉嫌入室盗窃于2010年4月27日被逮捕.我于2010年4月初被刑拘,并交出了他们卖给我的10余件首饰,有些已经卖出追不回了.同时于2010年4月底被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逮捕(我已于2010年5月中旬...
发布者:5wd4tv 2010-06-21 状态:已解决 回复 (3)